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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远研究员出席“2016互联网刑事法制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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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6互联网刑事法制高峰论坛”在京成功举办

2016年12月17日至18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犯罪学会、腾讯研究院犯罪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6互联网刑事法制高峰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所、国家检察官学院、武汉大学、天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澳门城市大学法学院近百位学者,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和来自互联网行业的专业人士,共计35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次研讨会主题为“数据、个人权益与网络犯罪”,与会代表就当前互联网犯罪与互联网治理的重点问题,结合刑事法制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论坛具体议题包括:刑法与网络安全法的协调适用;关于虚拟财产、个人信息的宪法、民法和刑法视角的互动;电信欺诈的刑事法问题;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法问题;网络侵权与网络犯罪的关系;网络财产性利益的范围及刑法保护;网络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网络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与认定;电子证据的司法运用;大数据与司法办案等十大议题。

17日上午9点,会议正式开始。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教授、腾讯公司副总裁谢呼先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协调管理和执法督查局尤雪云副局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周成奎先生为论坛致开幕词。戴玉忠教授首先代表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对各位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中国犯罪学学会和腾讯研究院犯罪研究中心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他指出互联网是当今社会极其重要的一个平台,给我们生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互联网的发展也给我们社会有关问题的治理,尤其是犯罪问题的治理带来了难度。 谢呼先生在致辞中也提到网络空间非接触式犯罪呈现成本低、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等特点,给网络安全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尤雪云女士则指出网络空间晴朗不仅要靠行政法还要靠刑法,形成一致的结构。周成奎先生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并指出互联网犯罪要从法律制度上与技术上共同遏制,双管齐下。

本次论坛共持续一天半的时间。17日上午开幕式之后,进入到主旨发言阶段。第一轮发言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网络安全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谢望原先生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陈国庆厅长、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顾坚巡视员分别为会议做主题发言。陈兴良教授以“虚拟财产的当代命运”为题,就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确认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和分析,指出虚拟财产属于我国《刑法》中的财物,侵犯虚拟财产的犯罪应当以侵犯财产罪论处。张明楷教授通过日常生活的小事例也阐述了虚拟财产符合财物的特质,论述了“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并对相反观点进行了学术评析。陈国庆厅长则从实务角度,探讨了怎样利用大数据惩治网络犯罪并提升司法机关工作效率的问题。顾坚巡视员则对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最近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情况做了全面的介绍。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明祥教授也阐述了对于虚拟财产不能理解为刑法上的财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侵害对象的理由,并论证了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的依据、理由。五位发言人的精彩报告得到了现场嘉宾的共鸣和反馈,讨论气氛相当热烈。

第二轮发言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林维教授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雷建斌副主任以“个人信息保护与网络犯罪——基于立法的视角”为题作主题发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周加海副主任则围绕制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的基本考虑与制订过程中的困惑与争议作了相关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东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宏杰先生则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之‘情节严重’认定标准构建”为题,对信息数据的定位与“情节严重”的认定作了具体阐释。最后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朱劲松总经理从宏观方面就“信息化浪潮冲击下的社会化挑战”问题作主题发言。

在主旨发言部分的最后,北京大学法学院王世洲教授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延安教授对本部分的主题发言及相关议题发言作出了精彩点评。王世洲教授在点评中强调,对互联网犯罪的治理,学界、司法实务界与行业应当加强合作。时延安教授提出,对网络犯罪和网络安全的研究,应妥善处理好数据、信息、信息内容所对应的财产以及刑法具体犯罪之间的关系,否则,就会导致研究对象的错乱。

下午的研讨会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第二单元为“新型网络犯罪与平台责任”。

“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先生主持会议发言。苏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李晶支队长对目前个人信息泄露与相关犯罪的现状及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武汉大学法学院皮勇教授作了题为“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若干问题”的发言,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侵犯法益的公共性与惩治范围的扩展作了详细论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李怀胜副教授与中国人民银行陈捷研究员分别以“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思路”和“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提案对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借鉴意义”为题作了主题发言。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吴飞飞检察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郭泽强教授分别对四位发言人的发言作了精彩点评。之后就前述发言与点评,参会代表积极提问,并与发言人、评论人进行了积极互动。

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凌先生主持了第二单元“新型网络犯罪与平台责任”议题的讨论。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陈彬检察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王莹副教授、美团点评安全管理监察部总经理任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讲师蔡桂生共五位发言人发言。孙佑海教授围绕什么是APP相关的犯罪、APP犯罪有哪些类型等问题进行了阐释;陈彬检察官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从实务视角发表了对网络平台治理与平台刑事责任认定的看法。王莹副教授则从刑法教义学视角以“WEB2.0时代与刑事责任的数字化”为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任奎经理从平台运营商角度介绍了“刷单诈骗”的行为模式,提出了对“刷单诈骗”防范打击问题的看法。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蔡桂生博士,作了题为“新型支付方式下的诈骗与盗窃的界限”的发言,对网络时代下,诈骗与盗窃的行为区分进行进一步解读。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黄晓亮教授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铁成先生先后进行了精彩点评。参会者分别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发言人和点评人积极提问,现场讨论气氛热烈,17日的研讨也在高潮中圆满结束。

12月18日的会议为本次论坛的分论坛,围绕“电子证据与大数据”这一主题进行研讨,共分为“电子证据与司法运用”、“大数据与司法管理”和“大数据与司法办案”三个单元。

第一单元的发言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家弘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王敏远研究员作了题为“非法证据排除之完善——以电子证据为例的分析”的发言,阐述了对电子证据合法性问题的观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挂职)刘品新教授,对电子证据的“双联性”原理的核心问题进行了具体阐释,他认为电子证据的关联性不仅要考虑数据内容的关联性,还需要考虑数据载体的关联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喻海松法官谈了电子证据的完整性问题,包括概念解读与完整性保护等方面。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处刘晓宇处长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室的孙春雨主任,从实务角度分别对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的电子证据收集与运用情况及相关规则作了详细的介绍与评论。

全国人大法工委原民法室副主任、巡视员扈纪华女士,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挂职)刘广三先生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范君副院长对以上发言一一进行了简短精要的点评。而后,参会者就所关心的问题向发言人积极提问,刘品新教授、喻海松法官、王敏远研究员等先后对所提问题作了耐心的解答。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大数据与司法管理”,中国政法大学的吴宏耀教授主持了本单元的发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钟福雄副主任,首先从实务角度详细论述了大数据应用对于检察机关的意义并对检察机关大数据的运用提出了建议。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窦志成副教授对计算机文本分析的相关研究与在司法大数据上的应用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魏建教授作了题为“大数据时代的法学研究——以异地审理和腐败惩罚为例”的发言。而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师王燃则向大家介绍了司法大数据画像及其在司法实务中应用的相关问题。澳门城市大学助理教授李洪江介绍了澳门个人资料保护制度,以及澳门智慧数据的使用带来的个人权利保护问题的看法,指出要在大数据合理使用与个人权利保护间找到平衡。

本单元的点评环节中,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挂职)刘荣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王铼教授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李卫国副检察长对五位发言人的发言一一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第三单元以“大数据与司法办案”为主题,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学军教授主持发言。来自实务部门,包括检察院、腾讯公司等五位发言人共同参与了这一单元的讨论,主要围绕大数据的取得、管理以及大数据、互联网在职务犯罪侦查、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应用等问题做了精彩的发言。随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三局副局长(挂职)张远煌先生、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翟晓飞处长和暨南大学法学院吕国民教授三位专家进行了精要的点评。最后,李学军教授对上午的研讨会作了全面细致的总结,18日上午的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而本届“互联网刑事法制高峰论坛”也顺利落下帷幕。

2013年至今,“互联网刑事法制高峰论坛”已成功举办了四届。在数字时代的大背景下,论坛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同参与下,本届论坛为新型互联网犯罪的防控与惩治,为电子证据、大数据的合理利用以及个人相关权益的保护等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新问题,提供了深刻的见解与全新的研究路径,为中国网络刑事法制相关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

(供稿人:李聃 编辑:孙毅)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