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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雷、卢超、刘明、周辉等参加中央财经大学“公法与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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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继往开来再叙公法与发展“公法与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会”举行

2016年12月18日下午,中央财经大学“公法与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会”在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604会议室举行。年会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财经法学》编辑部主办,中央财经大学公法学研究工作坊协办。年会邀请了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家行政学院、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家食药总局高级研修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四川大学、广东金融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30余名校内外专家学者出席,近20名校内外本科生、研究生参会学习。

2015年12月11日,“公法与经济社会发展2015年会”在北京各界公法学人的支持下顺利召开。为继续搭建优质学术交流平台,构筑公法学人思想碰撞的舞台,“公法与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会”继往开来,再次以公法的视角审视当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以信息安全与央地关系为切入点反思理论与实践有机联动带来的变革与挑战,希冀促进公法理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文豪主持开幕式,介绍了与会学者,对大家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致开幕词。高秦伟教授诚挚欢迎并感谢各位学者的到来。他表示,组织召开这一年会,既是为公法学者提供一个聚会、交流的平台,也是为大家提供一些反思公法学科与社会经济发展互动关系的材料。在2015年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会选取了“数据共享与信息安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规范化”两大主题,“数据共享与信息安全”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热点问题,央地关系问题亦是历久弥新。他希望与会学者能够围绕但不限于该两个主题,提出真知灼见,共同推动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第一单元主题为“数据共享与信息安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蔡乐渭副教授主持。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安佰生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四川大学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洪延青副研究员分别作引导发言。

安佰生副所长以国际规则制定中的中国尝试为切入点,认为当今国际贸易中各国间的技术壁垒本质上是行政法问题,国际互联网两大热门领域——信息安全与电子商务——的问题实质便是技术壁垒。他认为,信息安全的核心在于源代码开放,而电子商务必须建立符合中国利益的国际规则;我国应当摒弃美国式的“逢山开道”的规制理念,建立“遇水搭桥”的中国式规则体系,通过合作共治增强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张翔教授以“检查公民通信的权力与网络安全立法”为主题,评述了我国《网络安全法》立法。他认为,在互联网时代,公民通过QQ、微信、微博私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信息沟通的行为属于我国《宪法》上规定的公民通信自由,而宪法赋予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检查通信的权力,《网络安全法》二审稿相关条款实际赋予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检查通信的权力,与现行《宪法》及法律体系存在一定的冲突。他指出,《网络安全法》在立法目的、覆盖面、立法考量因素等方面有改善空间,应当回归技术安全立法,同时互联网规制应当是诸部门法的共同任务,不能奢望一劳永逸。

洪延青副研究员介绍了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的构建问题。《网络安全法》第37条作为“数据本地化”条款明确规定了我国境内收集和产生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储存。他通过法解释学方法,对“重要数据”、“境外”、“提供”逐一做出解读,认为应当以“安全可控”为总体标准进行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根据数据本地化存储实现的目标及数据本地化存储需求度确定数据本地化存储的严苛度。

在与谈发言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赵鹏副教授以互联网平台责任为切入点,认为应当尊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解释。广东金融学院姚志伟副教授认为,《网络安全法》规定的“发现、制止、报告”义务并非其首创,该模式已在多项立法中出现,他以《广告法》为例指出,该种规定是我国行政机关“以网管网”规制思维的立法体现。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刘金瑞助理研究员就网络安全信息共享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陈尚龙博士就数据开放与数据共享的区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腾龙博士就互联网治理中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蔚副教授就宪法视野中的“被遗忘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袁雪石副处长就被遗忘权的权利属性、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刘权博士就欧洲数据保护的新发展等先后发言。与会学者就各自提出的观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第二单元主题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规范化”,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陈征教授主持。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郑毅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力副教授分别作引导发言。

郑毅副教授认为,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是2016年度央地关系最大动作,但该意见与201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制度意见》在出台时间上存在逻辑问题。郑毅副教授从“正视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明确了财政事权划分是一个动态问题”、“正视了央地事权争议解决问题”、“突出了法治价值”、“确定了推进时间表”等五个方面了总结了2016年《意见》的亮点,又对其中仍将省级地方作为央地关系处理的核心、提出“财政事权”的新概念、未回应深层次体制矛盾、未明确对分税制改革的态度、预设的法治方案尚有不足等五个方面提出了看法。他指出,加强地方试点的多样化、明确各级地方立法的规制有助于推动我国央地关系的合理化。

张力副教授以“网约车监管语境下的单一制与央地合作立法”为主题,阐释其对于我国央地关系规范化认识。他以网约车监管为例指出,我国宪法规定“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央地关系原则,但在具体事项上,却存在中央只设定许可但未规定任何许可条件,由地方自行补充许可条件的“央地合作立法”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一制被架空。从中国网约车监管中,人们可以发现,单一制可能表现为一种事实上的拘束力,即作为中央政府组成的各部委对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组成部门的事实约束力,而良好制度的生成则需要更多的地方试验空间。

在与谈发言环节中,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张效羽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郑毅副教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袁雪石副处长、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郭文姝副处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柳建龙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室主任李洪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蔚副教授、中国农业大学法学系讲师朱智毅博士等分别对互联网时代行政管理权限上收、央地关系构建和研究的中外异同、中央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地方立法的约束力、地方试验与宪法平等原则的冲突、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等问题提出看法,进行了具体而全面的讨论。

综合讨论单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毕洪海助理教授的主持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柳建龙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赵真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明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卢超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林华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周辉博士、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张欣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伟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郑玉双博士等分别就会议拟定的两个主题发言。

在5个小时的紧张讨论之后,会议进入总结闭幕环节。本环节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赵真博士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赵鹏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副教授分别总结。赵鹏副教授认为,在全球化时代下公法作为一种基于主权的规则可能会因为世界统一贸易规则的制定受到限缩,而为在国际规则制定中输出我国的标准、利益需求,就需要我国整体行政体制、立法体制等的健全,需要我国公法学界共同推动。王旭副教授则指出,数据共享与信息安全问题,从公法学角度思考可能隐约对应着一种新的宪法观——不同于18、19世纪的自由宪法观与20世纪的经济宪法观、安全宪法观,但是根本的比例原则并未改变。在央地关系方面,我国实际仍处在所谓的“周秦之变”这一国家建构的动态之中,既有中央的统一领导,又出现了地方对中央的相对离心力,在推进央地关系改革时需要妥善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责任关系。

持续整整半天的会议,仅是对于我国公法与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一个粗浅而不全面的回顾与反思。公法学如何与社会经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仍需我们不断思索。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网站201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