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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夫应邀出席“法理学的范围与法学品牌专业建设”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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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理学的范围与法学品牌专业建设”学术研讨会在南京成功召开

2016年12月10-11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理学的范围与法学品牌专业建设”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师范大学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陈景辉教授发起,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深圳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约三十位专家学者应邀参会,围绕着“分析法哲学”、“法教义学”、“法治与法治实践”等重要问题,就法理学的相关教学科研内容展开深入而广泛的探讨。

12月10-11日,“法理学的范围与法学品牌专业建设”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师范大学成功召开

会议开幕式由南京师范大学张镭副教授主持,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文恺教授代表法学院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对法学专业的小范围教学探讨表示大力支持。会议分为六个单元。

孙文恺教授主持第一单元的讨论。上海交通大学李学尧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司法信任的国际比较》,他尝试澄清什么因素决定了民众对法院的信任,他提出一种四要素假说,即司法的品格、能力、制度和历史,随后使用国际间的数据对此展开实证验证,从而提出更深入更全面的关于司法信任的一般理论。吉林大学李拥军教授为其评议人。南京大学蔡琳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反思法律多元》,她从一些历史和实际现象出发,反思我们是否接受“法律多元”这样一种表述并认可这些国家法之外的规范为“法”,以及如何理解这些国家法之外的其他规范对于国家法的竞争样态。张镭副教授为其评议人。

12月10-11日,“法理学的范围与法学品牌专业建设”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师范大学成功召开

南京师范大学汤善鹏副教授主持第二单元的讨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泮伟江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复杂性问题与当代中国的法治转型》,他认为现代法律系统的“二值代码性”特征(现代法律系统的核心工作内容就是对行为进行合法或者非法的评判)在中国法的现代转型中遭遇了顽强的抵抗。南京师范大学丰霏副教授为其评议人。中央财经大学郑玉双博士的发言题目是《文化的法律治理及其证成:原则与宪法教义学安置》,他认为“papi酱被整顿事件”引发国家对网络文化进行法律监管的法治困境,该事件涉及国家的文化法律治理使命在现代化治理中的价值处境、证成结构和宪法教义学安置等问题。南京师范大学严海良副教授为其评议人。浙江大学王凌暤博士的发言题目是《损害、福祉与尊严:对“赔礼道歉”规范性基础的初步反省》,他尝试反思我国现有司法实践与侵权法学界对赔礼道歉的已有解释方案,并重点探讨对司法实践产生实质影响的“恢复论”和“补偿论”。吉林大学朱振副教授为其评议人。

李学尧教授主持第三单元的讨论。中国政法大学雷磊教授的发言题目是《法教义学能为立法贡献什么?》,他认为法教义学既具有稳定化和整合功能也具有革新功能,一方面可以影响立法的内容,另一方面也可以影响立法的体系。蔡琳副教授为其评议人。山东大学张帆博士的发言题目是《司法应当如何化解民意的弥散化挑战?》,他认为司法与民意之间的真正难题不是法律与民意孰轻孰重,也不是怎样才能有效地将民意安置进司法推理结构,而是司法怎样才能化解民意弥散化所带来的诸种挑战。浙江大学陈林林教授为其评议人。西北政法大学邱昭继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他认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从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由主义理论中寻找资源重构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为“社会主义法的必然性”、“社会主义与权利的相容性”等论题提供了有力论证。南京师范大学姚远博士为其评议人。

陈林林教授主持第四单元的讨论。厦门大学郭春镇教授的发言题目是《自发秩序的制度逻辑与分配正义》,他认为X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通过协议对奖学金进行再分配,形成了一种扭曲原有奖学金制度的自发秩序,这受到必然性因素和偶然性因素的影响。李学尧教授为其评议人。南京师范大学陈辉博士的发言题目是《我国婚姻价值的两级分化及其解决》,他认为我国的婚姻价值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以“闪婚闪离”和“逼婚”作为典型,而其成因在于我国现有婚姻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自由”与“感情”。郑玉双博士为其评议人。深圳大学宋旭光博士的发言题目是《反思实践视角的法学研究——兼论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合作的一种可能路径》,他提出作为一种反思实践视角的法学理论把为具体案件的解决提供规则和论证模型作为研究目的,在坚持规范立场和实践导向的基础上将反思或经验因素纳入研究框架。陈辉博士为其评议人。

邱昭继教授主持第五单元的讨论。陈景辉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存在做错事的权利吗?》,他认为能否成功回答这个问题将会影响到“权利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要想准确把握道德权利、法律权利和习惯权利的基本性质,大概都是立足于对这个问题的恰当理解。朱振副教授为其评议人。天津商业大学马驰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逻辑实证主义与分析法理学中的“分析”》,他试图先抛开法律,从分析哲学、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角度建立分析法学与普通哲学间的联系,进而反思分析法理学中的分析与“概念分析”的可能距离。孙文恺教授为其评议人。

郭春镇教授主持第六单元的讨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田夫副研究员的发言题目是《菲尼斯自然法理论中的中心情形与附带情形》,他认为中心情形与附带情形的区分对应着核心意义与次要意义的区分,该区分在菲尼斯自然法理论中占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马驰副教授为其评议人。朱振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再访“权威与自主性”的悖论——以“服务性权威观”为中心的讨论》,他认为对权威命令的直接服从义务来自于权威的制度性特征而非关于权威合法性的证成方式,尽管这种义务又是以我们拥有权威的初始理由为前提的。陈景辉教授为其评议人。华东政法大学沈宏彬博士的发言题目是《反对形式法治》,他认为形式法治所包含的法治原则只限制法律形式和渊源而不限制法律实质内容,这导致它并不能成功调和公共性与第二人称性之间的内在张力。南京师范大学杨建博士为其评议人。

本次研讨会在热烈掌声中胜利闭幕。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201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