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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研究员赴广州作“法治中国建设的回顾、进展与前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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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粤法治报告会第二十七讲在穗举行,刘仁文解读法治中国建设——借鉴国际经验应与继承传统文化并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南粤法治报告会第二十七讲近日在广州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作了题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回顾、进展与前瞻”的报告。

“治”是现代意义良法善治

刘仁文说,古今中外均有法制,甚至封建社会也有一套所谓的“法律制度”。法治,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是一个国家的治理,这个“治”不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法律制度”,而是现代意义上的良法善治。“这个法首先是好法、善法,而不是恶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

刘仁文表示,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中外合作、中外合资、中外贸易等均需要按照国际规则来办事,这要求我们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现在,我们国力强盛,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世界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这对我们的法治建设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依法治国以德育国相结合

作为社科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从刑事法治的视角列举和阐释了法治领域的若干重要进展。

“一个重要进步是确立了罪行法定,废除了类推制度。一个人是不是构成犯罪,该处以什么刑罚,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构成犯罪。”刘仁文说。

他表示,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原则,即当事人在法院判决有罪结论作出之前,法律上假设其是无罪的。

刘仁文指出,与国际先进国家和地区相比,我们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他强调,只有在国内形势平稳的大前提下,中国的法治才会充满美好的前景和无限的希望。要继续敞开胸怀,虚心接受国际上法治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同时,我们有五千年传统优秀文明,有许许多多的经验值得学习。”刘仁文说,在广泛借鉴国际上先进经验和尊重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法治要靠我们自己真抓实干,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行。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育国”结合起来,培养全社会包括法律人的德性。

南方日报记者梁文悦通讯员郑佳娜

来源:《南方日报》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