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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刘小妹出席第二届京津冀法学交流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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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二届京津冀法学交流研讨会在京举行

2016年10月18日,第二届京津冀法学交流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北京、天津、河北三地30多位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部门的同志就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相关问题展开研讨。研讨会由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法学会主办,北京市法学会承办。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副巡视员王益民,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苗林,河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奎连,天津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魏康利及三地法学会相关同志出席会议。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杜石平同志主持会议。

苗林书记在致辞中说: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战略,法治保障必不可少。近两年三地法学会在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很有建树地作了一些工作,体现了三地法学人应有的担当和应尽的责任。比如,在三地政法系统中,三地法学会最早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在合作之初就提出了建立定期协商沟通机制、法学研究交流机制、法学人才资源共享机制、法治宣传共享机制和法律咨询服务共享机制五项合作机制。在合作过程中,又在五大机制的基础上达成了凝聚共识、合作共商、资源共用、联手共做、成果共享五大共识,体现了我们法学人特有的政治敏感性和法学会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三地法学会在具体工作中切实认真落实合作机制,这两年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安全稳定、冬奥会的法律服务、三地立法、执法、司法协作等问题共同研讨,成果共享,收获很大。苗林书记强调: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重大的发展战略。重大的改革都要依法有据,法治保障不可或缺。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强调,法为治国之重器,良法为善治之前提。三地法学会要站在国家战略发展的高度,紧密围绕三地的实际情况,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治智慧,认真地实实在在地做事情,共同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献计献策!

研讨会分三个专题进行。

第一专题是京津冀协同立法机制的理论探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步峰、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军、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刘小妹、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庆珠,分别以“京津冀的行政立法协同问题”、“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到位法律保障”、“京津冀协同立法的法治困境及解决思路”、“区域视野下法律解释与京津冀法制一体化”为题发言,就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存在的法治困境、立法的理论依据以及可能的立法机制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莫纪宏在点评中说,几位学者认真思考了三地协同立法机制,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看法和很好的建议。针对三地协同立法,莫纪宏教授提出了四点看法:一是区域合作必须有法律支持,否则不能长久。京津冀协同发展亦如此。此外,京津地三地协同立法,不仅涉及到立法问题,还涉及到政治问题,在制定协同发展各项制度时要做政治上和法律上的明白人。二是重大改革要立法有据,三地协同立法的切入点和核心问题在哪里需要深入思考。三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国家重大战略,因而三地协同立法需要得到授权,以体现京津冀地区与其他地区的不同。四是三地协同立法,需要找出三地协同发展的法律障碍,从解决矛盾入手,探索三地协同立法路径,实现三地协同发展。

第二专题是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实践探索。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研所副所长武志、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工一处处长蒋育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邹维萍分别以“京津冀协同立法的探索与实践”、“建立京津冀协同立法机制初探”、“京津冀立法协同的初步设想”为题发言,就近两年三地人大在协同立法的工作机制、立法进展、协调路径及立法预期等问题向与会专家作了详细介绍,并希望三地法学家能够持续关注今后一段时期三地协同立法问题,围绕具体法律的制定共同开展研讨,为法治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三专题是京津冀协同立法优先推动的立法领域。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桂林,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教授孟庆瑜,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翔、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志强分别以“京津冀产业调整过程中税收协调法律机制研究”、“论京津冀环境治理的协同立法保障机制”、“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协同立法问题研究”、“京津冀协同角度的区域性人口流动及其地方立法调整”为题发言,围绕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优先推动的环境、交通、产业调整过程中的税收、人口流动等领域立法问题进行了专题报告。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富莹点评认为:四位学者的发言紧扣协同发展的核心问题,对协同发展中的环境、交通、税收、人口流动管理等方面的协同立法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很好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研讨会后,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泽庆、北京市政协社法委副主任郭宝东、河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奎连、天津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魏康利均在发言中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本次研讨会分三个专题分别对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的理论、实践以及优先推动的立法领域进行交流,专题设计科学,研讨内容丰富,意见建议针对性强,同时通过研讨会把专家学者与实务部门的同志聚集在一起共同研讨,是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层面上实实在在地做事情。此外,京津冀三地法学会还进行了工作交流。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2014年,京津冀三地法学会在天津签订京津冀法学交流合作机制框架协议。该协议建立了京津冀法学会定期协商沟通机制、法学研究交流机制、法学人才资源共享机制、法治宣传共享机制和法律咨询服务共享机制五项合作机制。围绕该框架协议,三地法学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法学交流合作活动。首届研讨会由河北省法学会承办,于2015年8月在河北召开。

来源:首都法学网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