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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凡研究员参加第三届中国自贸区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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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三届中国自贸区法治论坛在我校隆重召开

2016年9月22日,由上海市法学会、上海财经大学共同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和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联合承办的“第三届中国自贸区法治论坛——可复制与可推广的自贸区法制”在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校区隆重召开。

来自上海市人大、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福建省委党校以及津闽粤浙辽法学会等单位,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共聚一堂,从理论上为自贸区把脉,在实践上为自贸区谋策。

开幕式由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主持。施会长对与会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提到,自贸试验区刚刚经历第二次扩围,这是论坛的重要背景。此次自贸区法治论坛,除本市的专家学者之外,还有来自6个试点省市的法学专家与会,说明论坛影响范围进一步拓展,体现了“海纳百川”的精神。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樊丽明教授首先致辞。樊校长谈到,自贸试验区经历了2014年的第一次扩围,G20峰会前又进行了第二次扩围,论坛在扩围基础上进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需要继续改革和开放,法治是新一轮开放的关键词。自贸试验区建设是上海财经大学面临的机遇,对学校的科研和教学有着深刻的影响。上海财经大学组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对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条例、负面清单和评估等作出了贡献。

第二位致辞的是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丁伟教授。丁主任首先代表上海市人大法工委对论坛召开表示祝贺。他认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应运而生,有做有为。自贸试验区建设还在不断推进过程中,新近又有7个自贸试验区入围,在此形势下,面临法治保障的新问题,需要继续研究和探索。上海自贸试验区已形成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这是上海法律人的骄傲。

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最后致辞。林会长认为,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三周年之际,有必要总结经验成果,实现新突破。通过第三批自贸试验区的名单不难看出,集中于沿海的自贸试验区布局逐渐向内陆拓展,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形成了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上海市作为第一个自贸试验区试点城市,不单是经验的输出者,未来实现经济转型,也需要与其他自贸试验区交流、协作。

第一单元主题是“制度创新与政府职能转变”,由上海政法学院校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刘晓红教授主持。

第一位发言人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汤黎明,题目为“积极探索金融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她结合一中院近年来受理的金融、商事典型案件,分析法院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并介绍一中院的创新做法和探索。

第二位发言人是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黄文,题目为“商事仲裁新思维及新机制”,他以自贸试验区仲裁“三位一体”的仲裁新机制和新思维为中心,既分析联合国和若干境外仲裁机构的新规则和程序,又对国内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修改提出自己的建议。

第三位发言人是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龚柏华教授,题目为“自贸试验区法治新思维”,他认为,在总结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的同时,不能忘记自贸试验区肩负的重任,就是实现法治改革。他提出了若干问题,比如,强调立法“于法有据”,“据”的理解范围有多大?司法部门应当积极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为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扩大解释。又如,“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范围有多大?此外,法律沉默是表示肯定还是否定?他认为,上海确实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但是应该看到试验区是“试航”,前面还有“深水区”。

第四位发言人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派驻自贸区检察室主任、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毅敏,题目为“自贸区背景下政府依法行政与行政检察”,他认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并不等于完全放开,自贸试验区变革体现的是提供便捷。政府依法行政的紧迫性还需要加强,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紧迫性也需要加强。

第五位发言人是福建省委党校自贸区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王利平教授,题目为“制度创新中的试错问题研究-—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为视角展开”,他提出,自贸试验区要着眼新机制的建立,进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错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民间更应积极参与。“改革要上,法律就让”的逻辑已经不再适用。鉴于巡回法庭可以审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规定,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自贸试验区巡回法院处理自贸试验区内重大案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副局长黄爱武首先进行点评,并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表看法。他认为,自贸试验区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特别是ADR。实际上,律师服务也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山大学法学院慕亚平教授是第二位点评人,他就王利平教授的“试错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试错机制或者容错机制是重大问题,应写入宪法,仅仅在某一个条例或者某个范围内容忍犯错,无法从根本上激发创新者的动力,保证创新者的权益。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张淑芳教授是本单元的最后一位点评人,她认为龚柏华教授在比较宏观的层面谈问题,自贸试验区法治思维的确立符合大背景,目前制度建设中的确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朱毅敏检察长选择的角度则相对微观,观点具有现实价值,契合我国权力运行机制,希望今后还有更多这方面的讨论,完善国家相关制度。

第二单元主题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规则”,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蔡镇顺教授作为主持人,并提出应思考自贸试验区定位与经济特区定位的区别。

本单元第一位发言人是华东政法大学自贸区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教授,题目为“法治引领自贸区建设的思考”,他认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即将满三周年,可推广到全国的制度创新有两个,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因事因地”调整,二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的做法。法治建设的目标应具有稳定性、可预测性和透明度,目前自贸试验区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法律法规的可变性比较大、开放度较小、事中事后监管缺乏明确标准。

第二位发言人是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宋晓燕教授,题目为“中国自贸区金融改革的重任、突破与法律挑战”,她首先简要介绍国内金融改革的海内外背景,然后分阶段介绍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的发展成果,最后对上海金融改革进行评价。她认为,金融监管模式创新和金融改革对系统性风险管理能力的高要求是四地自贸试验区共同面对的两大挑战。

第三位发言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廖凡研究员,题目为“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新发展:以TPP投资章节为视角”,他首先介绍ISDS的来源与发展,随后详细介绍TPP协定ISDS机制的四大特点。他认为,ISDS机制“大局未改”,依旧体现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顾及。最后,他对中国的应对提出了自己看法。

第四位发言人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胡加祥教授,题目为“上海自贸区法制规则建设:回顾、思考、展望”,他建议不要全盘照搬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经验,避免同质化。各自贸试验区应清楚自身“与众不同”之处。

第五位发言人是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陶立峰副教授,题目为“中美BIT谈判下上海自贸区外资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她首先介绍美式负面清单的特点,并提出上海自贸试验区应采取类似美式负面清单附件一的做法。然而,目前负面清单的着力点更像是美式负面清单附件二。她从准入、运营和外资退出三个阶段分析上海自贸试验区未来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领域。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言浩是本单元的第一位点评人,他提到,“自贸试验区特色”案件逐渐“浮出水面”,对于一些案件的处理体现了“非禁即可”的理念。他认为,自贸试验区改革最大的变革在于对实务部门工作人员理念的冲击。他还认为,自贸试验区下一步的重点应该是对接国际高标准,找出短板,提出方案,继续改革和创新。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许春明在点评中提出“不忘初心”的观点。他认为,虽然目前自贸试验区内知识产权案件还未出现,但是应未雨绸缪。他还总结了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经验以及面临的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主要包括过境货物监管、平行进口和OEM生产问题。

本单元最后点评人是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张军旗教授,他从自身对于补贴的研究得出,自贸试验区存在不符合WTO义务的措施,比如禁止性补贴,需要尽快改进,并对接国际高标准。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主持闭幕式,他表示,本次论坛是一次成功的论坛,并期待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出现新成果。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会长郑少华教授做总结致辞。他从四个方面对论坛进行总结。第一,在法理上,从上海自贸试验区3年和第一次扩围三个自贸试验区1年的建设可以看出,自贸试验区实现了“制制度红利”而不是“政策洼地” 强调的是“法治引领”而不是“招商引资”。法治已成为重要生产力。“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也是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之一。第二,从法治保障角度,一是立法保障,二是执法保障,三是司法保障,四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五是法治框架下的试错容错机制。第三,在具体法律制度上,出现了负面清单、商事登记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三大做法。第四,展望未来,竞争中立问题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问题值得探索和期待。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至此,第三届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论坛圆满落下帷幕。与会代表意犹未尽,讨论和“脑洞”仍在继续,大家期待着来年第四届论坛的召开。

来源: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