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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8日,第四届国资法律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成功举行。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和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主题为“国有资产运营与监管的法治探索”。我所经济法室主任、法学系副主任兼法硕办主任席月民应邀参加了本届论坛。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陆续出台,国资国企改革“1+N”的制度体系正在逐渐形成,并成为今后行动的指南。2015年11月《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在制度层面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改革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制,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的国资监管思路进行了具体落实。但尽管如此,有关国资监管与运营的诸多问题尚未在理论界形成共识,更未在制度层面予以跟进和完善。例如,国资委的定位及其职责究竟应如何厘定?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究竟应如何设计?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制的改革路径究竟应如何选择?被赋予重要使命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到底该如何运作?这些问题无不需要法律工作者的深入研究和探索。
本届论坛围绕这一主题共分为四个单元进行了研讨,各单元研讨主题分别为“国资运营与监管的实务困境”、“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的法治创新”、“国企治理机制完善的法治探索”以及“TPP国企条款对我国的影响及法治应对”。
第一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顾功耘教授主持,有三位发言人作了主题发言。即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张忠的发言题目是“国企员工持股的困惑与突破”;上海律师协会国资国企研究会洪亮的是“国有经营性房产租赁监管实务探讨”;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时建中教授所作的“国企践行社会责任的困境与突破”。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政治与法律》主编徐澜波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薛克鹏教授作为与谈人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第二单元主持人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李曙光教授,发言人和发言题目分别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大洪教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嬗变下的监管机构角色重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的“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所有权实现的信托新模式”;以及南京晓庄学院社会发展学院李昌庚教授的“国有财产监管的法治创新”。我所席月民主任作为与谈人针对国有资产信托及其法定化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本单元的与谈人还有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蒋大兴教授、上海财经大学郑少华教授以及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的何乃刚经理。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吴弘教授主持了第三单元,有四位教授作了主题发言。他们分别是:湘潭大学法学院陈乃新教授的“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必须刷新经营权与股权理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周友苏研究员的“国有股权转让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问题——以《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为视角”;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新红教授的“两种股份制的差异与混改的股份制路径”;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徐晓松教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完善国企治理机制的法治思考”。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沈贵明教授和钱玉林教授、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朱国华教授以及上海律师协会公司与商事研究会曹志龙律师作为与谈人分别进行了发言。
第四单元由南京大学法学院李有根教授主持。主题发言人有南京大学法学院范健教授,其发言题目是“TPP竞争中立规则与中国国企改革的路径选择”;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贺小勇教授,发言题目是“TPP协定中国有企业条款辨析”;以及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胡改蓉副教授,她的发言题目是“以国企分类改革应对竞争中立政策”。与谈人分别是:河北大学法学院孟庆瑜教授、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马跃进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杨松教授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杨忠孝教授。
本届论坛会期一天,参加会议的代表有60余人。大家紧紧围绕我国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和国企改革问题展开了深入了讨论,整个会场气氛热烈,观点鲜明,不时擦出思想的火花。本届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