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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应邀出席完善刑事案件财产处理程序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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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完善刑事案件财产处理程序研讨会召开)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7日讯(记者苏琳) 8月16日,由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和中国企业重大法律事务解决中心主办的“完善刑事案件财产处理程序研讨会”在京举行。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所长郭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李奋飞,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张佳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马可,以及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参与研讨。

与会者认为,近几年刑事案件的财产问题已经在被逐渐重视。这个重视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立法当中,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对罚没财产的程序增加了很多条;第二方面,理论研究中近几年也开始增多;第三方面,刑事辩护实践当中,实务界、律师实务以及律师群体的学术研讨或者个案研讨当中,逐渐加大对财产问题辩护技巧和辩护效果的研究。

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殿学、张雪峰律师结合最近代理的粱某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法院在未有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不可罚没犯罪嫌疑人。公检法机关在处置涉案财物过程中,程序性的规定尚不完善,有的甚至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

“刑事案件财产处理程序完善上有规定”郭华分析到,第一,如果是非法财产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存款、物品,如果冻结,在金融部门,人民法院一般不得划扣,使用这个财产是生效以后,判决书直接送达,然后由相关的金融部门、财政部门上交,上交以后并入国库,然后返回立法院。以前处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有区别,民事案件,法院有一个账户,法院根据比例来做。第二,如果很明确,需要法院根据钱的多少和比例来返还。

与会专家亦认同郭华的观点,认为在程序上我国涉案财产处理的规定是明确的,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相对原则,而又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执行过程中大家对此的认识、理解、解释和做法没有完全把握住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所以造成好像没有依据,实质上这个依据应当是法理上能够阐述清楚的。

对于如何完善刑事案件财产处理程序,张佳华认为,首先从原则上贯彻合法原则和比例原则,从根本上完善现行赃款赃物的分配机制,在现行程序法中增加财物审前返还程序,除此之外还要完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专家建议在今后修订刑事诉讼法或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时,能解决三个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刑事侦查中搜查、扣押、查封、冻结一系列的行为跟财物有关的如何进行完善:其次是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在必要的时候进行财产保全,但相关的程序不是很具体,关于这块内容需要规定。三是现在刑诉法只是规定了特别没收程序,没有一般没收程序。

会上,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常铮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李大伟律师、刘志民律师和许浩律师结合自己代理过的案件从具体实践出发,就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对于涉案财物的处置存在的程序上参与不足、公开透明度不够、救济机制不完善、涉及财产罚没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同时,几位律师也提出,律师界之前对于刑事辩护中的当事人财产权益一直不够重视,刑辩律师更注重的是实体性辩护,程序性辩护的目光更多放在程序性违法,比如会见权利没有得到保障上,对于财产处置的问题上确实不够重视。几位律师认为这个问题是个重要的问题,不仅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问题,同时对于律师业务来讲,也应该是律师在业务过程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着力点。

来源: 中国经济网(北京)2016-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