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中
大
2016年8月12日,法学所国际法所与宁夏社科院、宁夏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宁夏司法厅签约暨座谈会在宁夏成功举行。联合党委书记陈甦代表两所与宁夏社科院、宁夏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宁夏司法厅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代表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与宁夏社科院签署《共建科研实践基地协议》。
签约仪式由宁夏社科院副院长段庆林主持。陈甦书记首先致辞并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法学所与国际法所的基本情况,他表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共建科研基地协议》的签署将为两所科研人员进行地方法治建设研究提供宝贵的实践学习机会,通过紧密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将更好地为推进宁夏法治建设提供科研智力支持。
宁夏社科院党组书记张进海在致辞中强调,宁夏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的合作,是加强院区联合、优势互补的有益尝试。通过紧密合作,将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智力支持和决策咨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宁夏法治建设。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贵宝发言表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共建科研基地协议》的签署,将促进立法实践与法学研究的深入结合,为自治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科研保障和智力支持。
双方代表介绍了合作的背景和内容后,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陈甦代表两所与宁夏社科院、宁夏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宁夏司法厅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代表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与宁夏社科院法学所签署了《共建科研实践基地协议》。
座谈会阶段由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主持。与会代表主要围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民守法”、“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主题进行交流和讨论。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宁夏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朱赟首先介绍了自治区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取得的重要成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201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草案14件,通过12件,废止法规3件,审查批准、废止银川市地方性法规5件,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宁夏社科院副院长段庆林在发言中指出,要围绕建设开放宁夏,加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两优”环境、中阿务实合作、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支点等方面的地方立法。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民守法
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执法”责任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宁夏司法厅副厅长李春劳提出构建普法“五大”工作机制:(一)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三)普法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四)法治文化传播新机制;(五)机构、队伍及经费保障机制。法学所国际法所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指出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必须通过教育来培养。在本次座谈会上,李忠与李春劳副厅长关于如何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与实施路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及《决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各级行政机关来讲,最基础、最关键的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宁夏法制办主任张任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角度,提出制定出台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厘清权力责任。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强调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要树立法治思维,阐述了法治思维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涉及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问题,应该在政策实施层面采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所有治理领域”的治理模式,以法治思维促进发展。莫纪宏研究员指出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赋予了设区的市立法权。地方享有立法权后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等,是否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也是地方立法时要充分注意的问题。
会上,宁夏社会科学院聘任陈甦书记、莫纪宏副所长、李忠主任以及陈欣新、陈根发、刘小妹、翟国强、戴瑞君等科研人员为宁夏社会科学院特聘研究员,张廉院长为受聘人员颁发了聘书,并在总结发言中阐述了本次战略合作对于双方的重要意义。他认为双方的合作将为宁夏自治区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莫纪宏研究员表示宁夏在地方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探索实践,将会对研究“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出席签约仪式的还有法治战略研究部特聘研究员陈永胜,法学所助理研究员吴峻,法学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秘书处陈立华、聂秀时、赵心、诸悦。(中国法学网赵心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