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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华文赴香港参加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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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16日,“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在香港召开,来自世界各地包括参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和制定工作的专家、国际法院前任和现任的法官等在内的国际法学家、业界代表和政府法律官员等出席会议,就如何准确运用国际法妥善解决海洋争端进行了探讨。因为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12日发布所谓实体裁决。专家们对该案进行了专门评论并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及其仲裁结果予以批驳。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李适时在会上表示,国际法在海洋争端解决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需要找准争端症结所在,善意、全面、完整地解释和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论采用哪种争端解决程序,根本目的在于和平解决争端,而不是制造新的矛盾。

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在会上演讲,指出中国拥有多项理据拒绝接受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所谓裁决。他提到,《公约》赋予了各方选择权,也就是在涉及海洋划界的案子上,可以选择例外。除了中国,英国、法国、俄罗斯,以及其他30多个国家都做了这样的选择。中国在2006年8月25日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排除性声明,表示涉及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等重要问题,不接受《公约》中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柳华文研究员参加会议并就南海仲裁案在国际法上的后续影响进行了发表了意见。他指出,因为仲裁庭本身不具有管辖权,中国自始不承认其裁决的法律效力;对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而言,如果明知裁决有违反和背离现行国际法的推理方法和法律观点,比如无视事实和法律扩大解释岛屿的定义,而不予驳斥和抗议,甚至承认该裁决,那么它们自己也应该承担这种明示或者默示承认带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