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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秋红、支振锋、冉井富出席中国法律实证研究的现状与未来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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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法律实证研究的现状与未来研讨会隆重召开

2016年7月3日,中国法律实证研究的现状与未来研讨会在成都召开,此次研讨会共有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香港城市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辽宁大学、东南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山东大学、云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大学、四川大学的高校与研究机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等司法实务部门的代表共计六十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大会开幕式由四川大学法律实证研究所所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左卫民教授主持,四川大学副校长晏世经教授及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存捧副主任致辞,晏世经校长藉四川大学一百二十周年校庆、法学院一百一十周年院庆之际,向参会人员简要介绍四川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现状,对左卫民教授带领的团队在中国刑事诉讼及司法制度方面所作出的实证研究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新设立的四川大学法律实证研究所寄予厚望,希望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法律实证研究所能够在全国范围产生较大的影响力,以积极推动中国法治道路的建设。李存捧主任强调了法律实证研究在中国当下的背景下的重要理论及实践意义,同时介绍了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近年来就实证研究所作出的尝试及探索,认为法律实证研究作为中国法学发展的方向之一,具有广阔的研究前景。希望加强同法律实证研究所之间的合作,吸引更多法学的优秀人才通过实证研究记录国家法治成就,助力国家法治的发展。开幕式之后,大会分为四个单元分别就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及运用等相关重要话题展开深入研讨。

第一单元:法律实证研究的现状与未来主题发言

研讨第一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院熊秋红主持。四川大学法律实证研究所所长左卫民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亚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白建军教授进行主题发言,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郭星华教授点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担任评论人。

四川大学法律实证研究所所长左卫民教授就“中国当下法律实证研究及未来”作主题发言,他对当下法学研究从个案到数据的趋势作出了判断,认为实证法律研究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学范式,有着独特的主体性地位,而这一主体地位的凸显在域外已经得到充分印证,法律实证研究已成为在法学与社会科学背景之下衍生出来的一个重要的独立学科。而在我国,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的差异性,使法律实证研究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此外,大数据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数据资源,成为法律实证研究的重要助推力。在今后的法律实证研究中,也需要推进同其他学科的交叉学习,使实证研究具有更强的综合性与科学性。法律实证研究所也将致力于构建全国性的法律实证研究平台,通过创设杂志、研讨会等形式促进全国各界学者的实证研究。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亚新教授围绕“司法制度实证研究的方法论”的内容作了主题报告:他指出自己在九十年代曾以基层法院诉讼经费为题展开实证研究,但面临着“从个案到一般”的逻辑难题,如何在当下中国复杂的司法实践中避免以偏概全、管中窥豹的论断,是我们应当重视与反思的。此外,在研究过程中应注重沿革的重要性,用一种社会动态的视角去看待实践问题,同时要有内部与外部交错的视角,司法“嵌入”到社会、政治、经济的构造中,可能一个简单的民间纠纷背后便隐藏着社会契约等宏大叙事的可能,在学术多元化的今天,也可以拓展学术思路,促进法治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法治评估研究中心朱景文教授作了题为“2015年中国法治评估报告”的主题演讲,他简要地介绍了自2007年开始的《中国法治评估报告》中的评估指标选择、关注的领域、结论及出现的问题。朱教授及其团队设立了6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66个三级指标、180余个四级指标,采用主观评价的方式,观察不同群体对法治建设的评价。在问卷方面朱教授及其研究团队设立了公众卷、学者卷、执业者卷,分别针对普通公众、高校学者及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在评估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控权”板块中,通过细分为权力法定、依法用权、廉洁指标、问责指标,将三类问卷的主观评价赋值五个等级,最终得出控权指标的综合数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白建军教授围绕“量刑研究中的数据问题”进行主题发言:长久以来,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现状,量刑的难以检测和不确定性,也成为研究的难点。他选取了来自21个省市77家法院所提供的39143份刑事判决书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在被告人信息中提取出最小罪刑关系,构成研究样本的基本分析单位,以找出同类案件的集中趋势值,但由于应然层面的量刑同实然量刑的差异化,不能简单地得出样本中量刑法定中线以上为从重,中线以下为从轻的结论,而是应当深度分析数据,寻找数据背后隐藏的结论,这也是学者们在进行定量数据分析所应当注意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郭星华教授对本单元主题发言进行点评,他将主题发言从内容上分为畅想型和具体应用型,对比数十年前的法学研究,感受到明显的进步与发展,希望未来的法律实证研究有着更广阔的视野和影响力。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贺欣教授在点评中充分肯定了各位教授发言中所能看到的研究深度与研究广度,值得后辈继续学习与运用,例如研究各个阶层对国家法治信任度这一细化考察,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较之于其他学科,法律实证研究的兴起确实具有其产生背景与发展空间,目前的研究重点不在于是否应当做实证研究,而是应当如何做实证研究,在学科间界限较为模糊的当下,应当通过统计学、心理学等交叉学科拓展视野,发掘数据背后隐藏的结论。

在自由讨论阶段,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胡荣才副教授及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顾永忠教授分别就《中国法治评估报告》中的样本选择抽样方式、抽样方式对统计结果的影响,以及量刑研究中的具体结论同朱景文教授、白建军教授展开深入的探讨。重庆大学法学院陈忠林教授认为,实证方法以经验的事实为基础,通过逻辑推理得出结论,并从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事实着手,将其提炼成为理念、概念、知识体系。

第二单元:法律实证研究的方法与技术

本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室副主任、法学学科负责人赵磊研究员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顾永忠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陈忠林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贺欣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程金华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冉井富副研究员进行主题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支振锋副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吴洪淇副教授担任本单元评议人。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顾永忠教授就“法律实证研究需要注意的问题”作主题报告:他指出,互联网的普及与大数据的兴起使得法律实证研究迎来了发展契机,近年来一些青年学者也在运用实证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方面有所建树,甚至对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司法试点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应当注意到,尽管实证研究为定量研究,但并非“价值无涉”,研究目的本身属于主观范畴,必然同价值有所关联,研究方法服务于研究目的,也同价值密不可分,但研究的结论必须客观,应当警惕对实证法律方法的乱用、滥用误导研究。

重庆大学法学院陈忠林教授作了“实证方法与法学重构”的主题演讲,在他看来实证方法是法学研究重要、甚至根本的方法,但并非主要方法,实证方法以事实为前提,并可用事实验证的法学提供了现实可能,体现了较传统法学研究的优势一面,重申了利用实证方法重构法学的必要性,呼吁重视解决法学一般问题的基本事实与解决现代法治运行的特殊问题。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贺欣教授作了题为“中国媒体和法院关系”的报告,他展示了自己近期通过诽谤案件中的胜率研究来观察中国媒体与法院关系的研究成果,问题的重心放置于法院是否通过诽谤案件的败诉来间接控制媒体的运作,而就媒体而言,“寒蝉效应”是否真正存在。从研究结论来看,诽谤案件胜负率受当事人诉讼能力、媒体的组织构成等因素影响,解释了自2005年后媒体胜诉上升背后的原因,并认为通过法院的审判结果间接控制媒体的作用十分有限。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程金华教授以法学博士论文中的实证研究方法展开主题发言:他选取了自2000年以来中国学术期刊网中的所有法学博士论文及部分高校纸质版的博士论文共计六千余份,通过阅读论文“导论”、“绪论”、“引论”部分,查看其对论文所应用的研究方法是否有所说明,通过对其中实证研究方法的分布看到虽然实证研究表面上被绝大部分博士论文采纳,呈现一种空前的兴盛,但博士论文中对实证研究的表述非常混乱、复杂,并未起到真正论证效果,这也为学者们敲响警钟,应当真正理解与适用实证研究方法,抱着宁缺毋滥的心态规范博士论文中的实证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冉井富副研究员就“法治评估中的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为题进行了主题演讲:方法论中有关法治评估中应该选择主观标准还是客观标准一直以来都是富有争议的命题,两类指标在实践中也容易被混淆。他针对主观指标不客观、主观指标不全面两个方面的批评,作出回应,认为是否“主观”是相对被调查者而言,被调查者的感知本身是法治运行的客观现实的组成部分,就评估的任务而言,简明的主观指标体系更有利于发现规律。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主观指标的客观性要强于客观指标,具有揭示隐藏现实、明确性质、简化评分等优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支振锋副研究员担任本单元评议人,总结了法律实证研究对固有的法律理论框架及范式的突破,对实证主义、实证研究进行了概念辨析,重申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并认为实证研究应当体现同一般社会工作者的区别与不可替代性。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吴洪淇副教授的评议中,将主题发言总结为实证研究和非实证研究的关系问题、真实证研究和伪实证研究的问题、实证研究当中的主观和客观问题三个层面,三个方面层层递进,说明当下的实证研究已经进入了一个如何发展的精细化时代,对这一发展趋势表现出乐观的态度,并希望这一趋势能够持续扩展下去。

在自由讨论阶段,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徐文鸣讲师就程金华教授所指出的博士论文中实证研究方法的滥用,提出如何应对的问题,程金华教授补充发言,认为除了需要有客观认知外,还离不开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与协助。

第三单元:法律实证研究的具体运用(一)

本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郭星华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秦裕林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侯猛副教授、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胡荣才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讲师徐文鸣、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苏盼进行主题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熊秋红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室副主任赵磊研究员担任评论人。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郭星华教授围绕“司法公信力”这一主题作了报告:在他看来,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的成效,重要的指标之一就是司法公信力是否提高,通过利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主持的2010年纪2012年度“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所收集的数据考察全国司法信任度情况,发现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度介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而民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呈现阶层化“反梯度”的特征,更信任法院、法官的是群体是社会分层中处于下层的“沉默的大多数”,掌握网络话语权的社会中上层将主流舆论误以为民意的主流,从而产生“司法信任认知偏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秦裕林特聘教授作了题为“认知神经科学的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简介”的主题报告:认为认知心理学、认知神经科学涉及两个层次的法学实证研究: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就前者而言,他简要介绍了法官判案的认知与决策过程及影响因素研究等例;在法学理论方面,他具体介绍运用功能性磁共振FMRI方法,研究在两个系统的框架下,人们是自发产生亲社会行为还是理性导致亲社会行为的实验结果,进而强调认知神经科学在法律实证研究中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北京大学法学院侯猛副教授围绕“司法个案研究的差异性”展开主题发言:他指出,学者针对司法个案的研究同法官对个案的研究呈现出一定的差异化甚至互不交叉的特征,个案背后涉及到诸多社会因素的综合因素,而不同学科背景之下的学者看待同一案件也同样有差异化甚至大相径庭的结论。而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重在解决纠纷的事实层面,而非规则的应然层面,但不论是学者抑或法官,越发呈现出重视社会后果分析的趋势。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胡荣才副教授就“法治水平、空间外溢与省域经济增长”为题进行主题发言:他首先提出法治对经济增长是否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一命题,通过1999年至2009年省级面板数据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债权人保护两大指数,发现虽然各省法治水平和经济增长在空间上的地理分布并不随机,呈现出区域聚集性的特征,但总体而言,各省份法治水平和经济增长呈现空间相关性,并随时间推移而逐渐增强,法治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明显的空间外溢效应,通过法治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从而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徐文鸣讲师作了题为“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实证研究”的主题报告:他以2003年施行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建立了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为制度背景,搜集了2013年到2016年之间人民法院所做出的758份因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发现约百分之十五的原告被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他认为,证券民事诉讼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需求不足导致有限的律师能参与到供给证券民事诉讼法律服务中,可通过减少投资者参与成本的改革措施,增加其参与民事诉讼的积极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苏盼围绕“我国预付卡监管项目”为主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她简要介绍了我国预付卡金融产品的盛行,以及所带来的助长贿赂、侵犯消费者权利等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我国通过设立购卡实名制、非现金刷卡制及限额发行制作为监管预付卡的基础措施,然而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预付卡的监管项目并未取得成功,究其原因,在于监管目标、监管对象同公众利益保护的错位,对公众所关注的中小企业的监管力度有限。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熊秋红研究员担任本单元评论人,她基于各主题发言人实证研究中所选取的研究对象及研究方式,予以了充分的肯定,认为通过实证的视角观察、研究某一社会问题具有深厚的理论价值与意义,虽然可能部分结论仍然有待进一步观察与证明,但至少不仅限于通过单纯主观感知而得到某一结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研究角度。《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室副主任赵磊研究员在评论阶段对固有的“我认为”法学思维进行了反思,强调法学论证中需要循序渐进式的严谨论证,结合主题发言内容,对司法公信力调查中的研究样本选择指出应当考虑地域化因素,并针对发言人的具体研究结论,提出扩展指数选择的思路、探索制度背后的法律关系等建议。

在自由讨论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白建军教授分享了自己的实证研究心得,他的量刑实证研究曾分别就有被害遭遇的“局内人”和没有被害遭遇的“局外人”,进行了量刑偏重还是偏轻的调查,但同多数人的主观想法相悖的是,调查结果却反而证明“局内人”对刑罚认为偏重、“局外人”相反的吃惊结论,这也提醒了我们除了描述性的实证研究外,还应当对现象背后的原因予以深层次的反思与演进的论证。

第四单元:法律实证研究的具体运用(二)

本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顾永忠教授主持。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於勇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胡昌明法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杜茜法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贾宏斌法官、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徐贵勇法官、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唐楠栋法官为发言人。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贺欣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方全教授为评论人。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於勇成作了题为“体制内当事人更容易胜诉吗?”的主题发言:他利用网络所公开的裁判文书,选取四个直辖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中有关合同纠纷案件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定量分析,得出体制内当事人胜诉更高的结论,且在控制诸如当事人雇佣律师与否、当事人与法院所在地是否一致等变量的情况下,上述结论依然成立。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中,体制内当事人更容易同法院内部产生一定程度上的联系,并影响法官最终审判,因而应把握新一轮司法改革契机,通过系列配套制度的设计,推动法官依法独立审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胡昌明法官进行了“法官裁判中案件的社会结构”的主题发言:他选择案件社会学方法作为研究方法,以四家基层法院近十年审理的盗窃案件中随机选择的1060件为研究样本,集中研究法官的性别、年龄、学历、籍贯及社会经历等五种社会结构因素,在对选定的刑事案件的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社会结构因素对量刑轻重的确产生实质甚至显著的影响的结论,为了消除这些社会结构因素对量刑确定的影响,应加通过强裁判文书说理力度、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加强对案件的指导等方法对各种社会结构因素分别进行引导和治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杜茜法官就“审判中心主义下国家赔偿案件法律监督权行使的‘克减’与‘重构’”为题进行了报告:在对《国家赔偿法》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她对两个实践中的国家赔偿案例作了简明介绍,并虚拟案件模型,假定检察机关同时具有赔偿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双重身份,认为在国家赔偿案件中当检察机关两种身份集于一身时不仅会造成检察机关身份的混同,也会制约本案的审理,建议通过引入“第三方备案待查式”监督模式,重新构建国家赔偿案件中的法律监督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贾宏斌法官围绕“大数据时代法律实证研究的前景”进行主题发言:他认为根据法律实证研究在论述文章的比重多少可从大到小分为三个层次,而法律实证分析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通过研究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异,从而体现出重要的学术价值。尽管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二者呈现差异化,但不能盖然判断二者优劣,应根据具体研究主题与可获得的数据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同时指出了大数据背景下时政研究的发展前景及所面临的挑战。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徐贵勇法官就“贪污罪量刑规范化司法规则的构建”展开了主题发言,在当下贪污罪案件增幅明显的背景下,选择了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这一时间区间内的贪污犯罪的有效裁判文书5478份进行分析,发现较之于全国刑事审判情况,贪污罪案件体现出“轻者更轻、重者更重”的量刑现状,同一量刑情节在定量上存在较大差异等特征,而这一现状背后的深层原因,是贪污罪立法规定不尽完善、量刑自由裁量空间相对较大、缺乏有效控辩对抗机制,徐法官进而提出以无任何量刑情节判处的刑罚作为基准刑,确立贪污罪各量刑幅度的数额标准等完善意见,并初步构建了《关于贪污量刑的指导意见》以供参考。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唐楠栋法官以“渐进式识别:刑事错案的三层认定标准”为题进行发言,在中共中央提出的“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背景下,对错案的认定标准便显得尤为重要,她将30年来21起典型刑事错案及法律、地方性规定进行实证分析,并提炼出刑事错案认定标准的三层逻辑构造:即法官审查运用证据的违法性甄别、法官主管过错的具体判断及法官的免责条件分析。

北京大学法学院侯猛副教授作为本单元评论人,首先肯定了实践中一线法官对法律实证研究的热情,并认为在案件大数据分析时所确立的每组指标应当更加细致化、科学化,并对大数据背景下的数据交流与筛选予以积极的评价。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方全教授在点评时,对一线法官选择大规模的数据样本进行实证研究进行了肯定的评价,为研究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不一样的思路,此外,刘教授还强调了实证研究中样本、指标及变量选择的重要性,从而加强结论的说服力,深度发掘数据背后的法学问题。

随着第四单元的结束,本次大会接近尾声。四川大学法律实证研究所所长左卫民教授主持了闭幕式,他肯定了本次全国首届跨学科的法律实证研究学术研讨会的重要意义,指出本次会议的内容不仅仅涉及到方法论,更是有来自实务部门及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们在研究某一实践问题方面对实证法律的具体运用,收获颇丰,并希冀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形成中国法律实证研究领域的良好互动与长期合作机制,同时对来自全国各地的与会人员表达了衷心的谢意。至此,为期一天的“中国法律实证研究的现状与未来研讨会”暂时告一段落,路漫漫其修远兮,法律实证研究也将在诸多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下展现出蓬勃的生命力。

来源:四川大学法学院网站2016-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