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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作翔研究员赴上海师范大学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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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学院新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作翔研究员解读“法治中国下的规范体系”

2016年5月1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环球法律评论》主编刘作翔教授造访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于上午九时,文科实验楼802室,畅谈“法治中国下的规范体系”。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教授、上海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马英娟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副主任王宏副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郑显文教授及法律系诸多师生参与讲座。

刘作翔老师指出,之所以提出“规范体系”这一命题,是因为既有的法律体系理论不足以回应中国的现实,其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根据民事通则规定,国家政策和习惯也可以作为司法裁判的根据,这表明法律渊源不仅局限于法律规范;二是学术界和传播界存在一种“党内法规”的说法,这造成了党纪和国法在认知上的混淆;三是“民间法”研究的兴起,一方面是国家对民间规范的法律化,一方面是“民间法”只是一种比喻的说法。

基于三种不足,刘作翔老师提出了“规范体系”的命题。这一体系由四类规范构成,分别是法律规范体系、国家政策体系、政党规范和政策体系以及社会规范体系。每类规范体系能够进一步细分,形成更为缜密的结构。不同的规范类型之间并不具备确定的效力层级,但这并不影响这些规范类型共同构成一个座位整体的规范体系,进而规范中国社会,塑造法治中国。

在讲座最后,刘作翔老师和法律系学生进行了友好而热烈的讨论。他表示,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具有思维火花,有助于“规范体系”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201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