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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峡两岸家事司法实务研讨会”圆满落幕
2016年4月22—23日,厦门大学法学院和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联袂主办的“海峡两岸家事司法实务研讨会”在厦门举行。会议设下列四个议题:1、家事审判机制的建设与完善;2、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监护责任;3、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4、婚姻家庭财产分割与债务问题。会议征集到22篇论文,有来自海峡两岸法学界、司法界的56位嘉宾出席。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协办此次研讨会。
在简短的开幕式上,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丽新教授致辞。她表示,海峡两岸的家事审判机制确有差异,但是,司法改革的大方向具有一致性,期望本次研讨会对家事立法完善、家事司法改革起到推进作用。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长陈美燕女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小民分别简要介绍了两岸家事司法现况。开幕式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院长傅远平主持。
在第一议题单元,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暨民事法中心召集人沈冠伶教授发表了题为《台湾家事程序之新变革——以抚养请求权事件为例》的演讲,阐述台湾地区家事诉讼与非讼程序改革内容和趋势;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庭审判长廖家阳报告了《家事事件之专业与跨界:从台湾家事事件法之社工陪同、程序监理人、家事调查官到专业家事调解之建制谈起》,分析了台湾地区家事审判机制利用多方专业资源的制度设计。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郭静庭长、深圳市保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练昌红先后向大会报告了所在法院家事司法工作改革探索,海沧法院的反家暴庇护所、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机制和保安法院的财产申报制度、离婚证明书制度等都是家事司法改革中试行的新举措。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长陈美燕担任第一议题主持人。
在第二议题中,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调查官赵伟志首先作大会报告,他从司法权介入家事事件的目的出发,阐述台湾的家事调查官制度、家事司法系统与福利系统的有效互动;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冯源的演讲报告以《从家庭监护到国家监护——以儿童为中心》为题,从儿童地位变迁视角探讨了现代意义上儿童监护之国家责任;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王萍庭长作了题为《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中如何全面维权》的报告,成长启示录、心理疏导、全程调解等新机制的引入令人耳目一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董碧仙主持该单元。
在第三议题,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蒋月第一个演讲,题目是《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认定》,跟大家分享她研究《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的最新成果。廖家阳审判长报告《台湾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发展和实务探讨》,侧重阐述了家庭暴力保护令制度与加害人治疗处遇计划。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陈静庭长总结分析了司法实践中人身保护令的成效与难点。显然,反家庭暴力是任重道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薜宁兰主持该单元。
第四单元有三个大会报告,依次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忆南教授报告了《离婚时财产分割》,汕头大学法学院熊金才教授的《离婚时房屋产权归属与增值补偿的法律适用问题》,福建江夏学院吴国平教授的《欺诈性扶养关系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探讨了家务劳动补偿、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房屋分割、扶养关系中的欺诈等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分享了他们的解析和研究。
在每个议题的大会报告之后,都设立“提问与互动”环节,参会嘉宾提问求教、商確讨论、解释补充,或观点碰撞,或互为补充,气氛热烈友好。
最后,蒋月教授对这次研讨会进行精彩小结。她表示,家事司法的改革和发展是潮流所趋,她赞赏法学界与司法界专业人之间更多地开展交流、分享,以助于传递先进的司法理念,增进专业精进,减少专业疑惑,推动家事司法更加公平合理、高效便捷地服务社会;相信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法和家事司法的同行们都从这次研讨会收获得了诸多信息和启发。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台办主任何天平、民事庭审判长黄卉靓出席了研讨会。高雄的陈美燕院长兼任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司法交流咨询委员,廖家阳审判长兼任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司法交流代理联络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陈霖、柯宇航、吴建茜等部分同学参加会议,并为研讨会会务服务作出了贡献。
来源:厦门大学法学院网站2016-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