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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华、支振锋出席《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5)》发布会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的法治实施”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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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5)》发布会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的法治实施”专题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行

2016年3月27日上午,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南大学共同编纂的《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5)》在中国科技会堂发布。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苏泽林,中央纪委原副部级专职巡视监察专员、中国行为法学会顾问戴俭明,国务院法制办原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郜风涛,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委员会委员马儒沛,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田明海、胡建淼,中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蒋建湘,以及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卫计委等机关,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对外经贸大学、天津大学、中南大学等院校,来自新华社、新华网、《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法律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人民法治》杂志社等媒体的领导、专家学者近百人出席会议。

《中国法治实施报告》(CLER)项目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南大学于2013年联合发起,旨在围绕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新阶段的中心任务,聚焦法治实施,记录中国法治发展历程,为法治中国实践提供系统的“年度体检”,为法治实施的推进出谋划策。《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15)》由江必新教授担纲主编,来自18所国内著名高校、6家实务部门、2大主流媒体,52位专家联袂创作。报告共分五编:总报告,实现梳理年度法治实施的总体情况,展示全局;七大部门法实施报告,分章阐述法律体系各部门实施进展,突出专域;四大法治实施专题报告,深入探索年度法治实施重要主题,聚焦要点;两部涉外法治运行报告,研究影响中国法治的国际法运行,全球视野;十大典型事件名家评析,解读年度最受关注的十大法治事例,见微知著。来自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行政学院的领导或专家分别从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学术机构等层面对项目成果进行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中国法治实施报告》项目既梳理了法治实施已得的成绩,又指出了法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善当前法治实施的建议,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苏泽林指出,中国法治实施报告研究团队以敏锐的学术态度关注中国的法治实施问题,为把脉法治中国建设进程提供了重要参考。郜风涛指出,中国法治实施报告这个项目无疑是凝聚法治共识的重要载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行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指出,本项目评估材料的抓取、评估方法的选择比较科学,直击问题要害,对实务届和学术界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指出,本项目的合作方式、运作机制、研发推广具有开放性、包容性和创新性,其对中国法治进程,无论理念上还是实践上都将产生较大的推进作用。

发布会后召开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的法治实施”专题研讨会。与会代表就法治理论创新、国家治理与法治实施、国家发展战略、微观法治、宪法法律实施、“互联网+”时代的法治新动向、司法体制改革、金融法治建设、政务公开、生育政策调整等论题做了精彩发言。马儒沛认为,行政法治是法治实施的重要内容,行政法治的核心议题就是要正确处理行政与法二者之间的关系。胡云腾认为,为了发挥法律的指引与预防功能,必须强调法治的统一实施。而法治统一应当做到理念、价值、目的相同、实施程序机制和方法手段相同、执法司法主体教育和培训机制相同、评价与追责机制相同。法律出版社社长黄闽认为,法治实施状态是测试中国依法治国状态和中国法治品质的水准与标杆。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认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法治政府实现的目标与保障,必须有效提高政府工作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教授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打破垄断,建议用司法审判触动垄断行业的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汉华研究员认为,法治应该是像市场机制一样,应该是自发实施,不需要外力推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认为,应当把法治提升为国家发展的总战略,其他国家发展战略均应该受到法治的约束,不能以国家战略名义突破法治。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认为,应确立生育权是基本人权的观念,通过立法修改取消生育审批制度。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认为,应完善立法、行政、司法、宪法法律责任体系,确保宪法法律实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支振峰研究员认为,大国法治需要精细治理,应重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实现透明公开,注重社会心理层面的法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张晓松认为,在全面推进金融法治建设中,应全力发挥国家去产能、去库存的作用,完善金融控股公司法等金融法规。北京大学蒋大兴教授认为,“僵尸企业”本身亦有其权利所在,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应主要通过市场行为实现,而不是强制性行政干预。《人民法治》杂志执行总编辑陈惊天认为,法治实施是判断制度管人是否成熟的关键性标志,是判断文化管人的基础性工程。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法律政策总监续俊旗博士认为,互联网产业不是《反垄断法》法外之地,应注重网络安全与公民隐私保护。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法律应用研究中心申欣旺秘书长认为,互联网时代的司法审判应充分运用大数据治理手段。

江必新指出,作为价值整合、统筹兼顾、利益平衡、综合施治与知行合一的战略布局,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不仅为中国的法治实施指明了方向,而且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个人认为,这些要求可以概括为十个方面:第一,法治实施既要具有合法性,又要具有合目的性与合正义性。第二,法治实施既要坚持规则治理,又要强调良法善治。第三,法治实施既要坚持形式正义,又要重视实质正义,做到二者的有机统一。第四,法治实施既要坚持在法律的范围内推进改革、发展与稳定,又要求立法和司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第五,法治实施既要有法治思维,又要有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考量,但必须坚持把法治思维作为底线思维。第六,法治实施既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又要坚持依法办事是基本遵循。第七,法治实施既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私法权利,又要保护其公法权益;既要保护实体权利,又要保护程序权利。第八,法治实施既要抓住“关键少数”,又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全民守法。第九,法治实施既要确保法律实现,又要完善各项法律设施,为法治实施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第十,法治实施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从严治党和改善党的领导。

江必新强调,作为中国法治实施的参与者,我们要在波澜壮阔的法治图景中找准推进法治实施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在如火如荼的法治实践中摸到法治实施的规律,在振奋人心的法治建设中贡献锦囊妙策。我们期待透过经年之功水滴石穿,我们怀揣野人献曝之心为法治实施工程添砖加瓦,我们更以切实的行动助推法治实施工作提质增效,促进法治中国早日建成。

来源:中南大学法学院网站2016-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