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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近日成立,有学者建议准确理解并完善行政私法制度
1月17日,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方圆》杂志社联合发起和主办的“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立,当日同时举办了“2016行政法治:预测与战略高峰研讨会”。
据了解,该论坛主旨是贯彻和弘扬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治国理政中的历史性价值和作用,进而为“建构法治理念,铸就法治信仰,塑造法治文化”作出贡献。
与会专家学者就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新常态及社会结构面临深刻转型的当下,行政法治发展的路径和方向进行了激烈的思想碰撞。与会学者认为,法治的基本功能就是用来限制、规范、约束公权力,借以保护公民权利,实现自由、平等和正义。而在各种公权力中,行政权因其独特的权能作用(主动性、广泛性、强制性、裁量性)而成为一种强大的权力,因此对行政权的规范和约束成为法治的重点,行政法治成为法治的核心内容。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明确要求。
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刘兆兴提出“具体法治”这一观点。法治建设推进到今天,早已超越了理念建构的阶段,而触及到了制度建构的内核。这需要从理论研究、立法及实务操作上进行非常具体化的制度、方法、程序的设计。为此,他提出推进行政法治的具体思路:一是准确理解并不断完善行政私法制度。行政法本属公法范畴,但是当代公共行政已突破了以往国家行政的概念,使行政措施不再拘泥于控权和管理,而是引入市场机制,越来越多地通过私法方式达成公共任务。当前,我国正在推动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其中必然涉及免税、优惠、补贴等等,这些都有待于运用行政私法制度加以规制。二是不断深化对于部门行政法的研究,推动部门行政立法的完善。关于部门行政法,目前有了大体框架,但还非常笼统,仅仅是个大纲,需要加以细化。三是行政立法要重视和运用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世界各国行政立法的通行原则,它要求行政主体在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我国存在诸如征地拆迁等引发的大量纠纷,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掌握好比例原则。
来源:《检察日报》2016-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