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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远研究员应邀出席吉林省法学会平衡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

“社会失衡问题的法治理对策”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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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吉林省法学会平衡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社会失衡问题的法治理对策”学术研讨会在吉林长春召开。来自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吉林省法学会、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吉林财经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行政法制研究所、吉林警察学院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法律实务部门的八十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大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敏远研究员作为大会特邀嘉宾出席会议,担任研讨会总点评人并致闭幕辞。

大会开幕式由平衡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吉林警察学院讲师徐持博士主持。平衡法学会副会长、吉林警察学院法律系主任郭艳梅教授作研究会年度工作报告,吉林省法学会韩起祥副会长作重要讲话。在大会主旨发言阶段,中共中央党校原政法部主任李良栋教授首先发言,他指出,“平衡范式”是中国现代化发展时期的重要观点,是对中国社会转型期发生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社会失衡问题的积极有效回应。中国的法治建设应当走中国法治道路,平衡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具有一致性,期待平衡法学视野下的中国法治治理框架早日出台。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对平衡法学研究会创新务实,注重解决实践问题的精神赞同,建议平衡法学要注重利用好信息化时代的大数据资源,把平衡法学的中国特色作为研究重点,在制度研究中重视“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平衡法学研究会会长、吉林警察学院党委书记贺电教授在主旨发言中介绍了平衡法理论的研究缘起和基本观点,提出平衡法理论包括平衡法本体论、历史论、价值论、关系论、运行论、应用论、发展论和保障论等方面,丰富了法的基本范畴,旨在调整、缓和和消弭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权利、权力和义务三者之间六个方面的失衡失序,开辟法治中国建设新的视角,回应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强劲旺盛的生命力。

“社会失衡问题的法治理对策”主题研讨分为两个单元进行,与会专家围绕平衡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平衡法的理论内涵与价值功能、平衡法在部门法中的应用、平衡法理论的重大现实意义等问题展开了富有成效的学术对话和研讨。

最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敏远教授对研讨会进行总点评并进行年会闭幕致辞。王敏远教授首先祝贺大会取得圆满成功,高度肯定了贺电会长和平衡法学术团队的创新精神。王敏远教授提出,在平衡法理论今后的研究中,要注意进一步思索和厘清三对关系,即“作为哲学的平衡和作为法学的平衡”、“作为目的意义上的平衡和作为手段意义上的平衡”以及“作为理论体系的平衡论和作为新元素新理念新视角新方法的平衡论”。创新的理论一定是包容度极高的理论,要能充分吸收传统理论的营养;什么是平衡必须要明确,同时要知道什么是不平衡;在研究方法上要注意思考的体系性和全面性;平衡法理论研究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要把握好研究方向,确保平衡法促进法的安定性、可预见性、公平正义等法治基本要义的实现。

来源:吉林警察学院官网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