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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月民、姚佳应邀参加第五届中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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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8日,第五届中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论坛在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本届论坛由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四川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民间金融及法律规范研究所、四川百仕丰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承办。我所经济法室主任、法学系副主任兼法硕办主任席月民副研究员和《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副主任姚佳副编审应邀参加了本届论坛。

席月民主任主持了大会第一阶段的主题发言,来自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马俊驹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刘少军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的吴庆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邢会强教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胡建萍副院长分别在该阶段作了重要发言。大家针对现行金融法制所存在的具体问题,从金融法的修改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改革、金融司法新特点等角度,和与会代表分享了各自的思考和看法。

在大会第二阶段,席月民主任以“互联网信托及其监管定位”为题作了主题发言。他在发言中指出,互联网信托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积极推进的“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占据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互联网信托概念的推出,彻底实现了信托业务由线下交易迁移至线上交易的服务升级,在线下与线上服务的深度融合中,推动了信托服务的网络转型,拓宽了信托机构的投融资渠道,激发出了普惠金融的市场活力。他认为,互联网信托不仅使信托投资的门槛显著降低,而且也明显缩短了信托投资的期限,增强了信托产品的流动性,从而满足了社会公众的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推进了金融监管改革与创新,更好地支持了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他重点从互联网信托、互联网信托平台以及互联网信托监管三个方面,和与会代表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并在发言中强调指出,加强监管和鼓励创新同等重要。他认为,对互联网信托,传统的机构监管方法与合规性监管需要让位于功能监管方法和风险性监管,强化信托业务的实质特征,并采取一致监管理念,使监管法律规则覆盖互联网信托的各个领域,保证监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从长远看,互联网信托的稳健发展更需要的是创新监管中的悉心呵护,其重心应放在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的监管法律规则的完善上面,依法保护“产业+互联网+信托”的新兴信托业态。

姚佳副主任在下午进行的分论坛一“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路径”的第二阶段作了主题发言,发言题目为《P2P网贷征信的法律“松绑”与规制》。她主要谈了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在金融领域尤其是民间金融领域,学界与业界普遍认为该领域呈现出立法严重滞后的现象,很多实践问题无法可依,对这一现象应如何看待?实际上,对于我国这种市场后发、经济后发和法治后发的国家而言,某些领域发展较为迅速而立法滞后应当是一种正常现象。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很多立法是超前于当时的经济发展的,因此目前的这种现象并不难理解。如何调适社会事实与法律调整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当下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第二,我国P2P网贷近几年呈爆发式增长趋势,而P2P平台却在近两年出现“倒闭潮”、“跑路潮”,风险激增。之所以出现此种状况,P2P平台自身缺乏信用和契约精神是主因,但从技术层面上看,主要是征信存在问题,导致风险无法匹配。尽管自2014年以来P2P平台从事征信业务有所“松绑”,但由于各平台只能各自收集信息,无法实现信息共享与充分,最终往往成为“信息孤岛”。为了更好地应对此种风险,目前比较迫切的是让民间金融平台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央行之所以未开放对接,主要是考虑到个人数据保护等问题。因此,应尽快系统地完善个人数据保护等法律与措施,使民间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以尽可能降低金融风险。

本届论坛上午为大会主题发言,共有10人在两个阶段作了主题发言;下午分设两个分论坛,其中分论坛二的主题为“民间金融的新发展及规范路径”,两个分论坛各分为两个阶段展开了研讨,每个阶段均留有约半小时的自由发言时间。来自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辽宁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汕头大学、长安大学以及四川、浙江等地的地方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政界、学界和实务界代表共计15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论坛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