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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上午9:00,我所经济法室主任、法学系副主任兼法硕办主任席月民应邀在广东省“越秀讲坛”作专题讲座,讲座题目为“互联网+时代的民间借贷及其法律保护”。
席月民主任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所提出的发展目标、发展理念和网络强国战略入手,提纲契领地介绍了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基本精神,引出了本次讲座的主题。
他在讲座中重点讲了五个问题。一是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的主要特征,二是我国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的深入解读,四是民间借贷的地方性立法分析——以浙江温州为例,五是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判断及其保护。
在谈到民间借贷发展特征时,他指出,我国民间借贷现已进入高级发展阶段,并呈现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放贷主体的专业化、交易形式的电子化、借贷标的的高额化以及借贷利率的市场化等特征。这些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急剧攀升,有关民间借贷的立法一直滞后于社会实践,民间借贷活动依赖司法主导。随着地方民间金融街的不断发展,地方性立法和地方监管在及时跟进。
在谈到民间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时,他总结到,其一,高利贷应否入罪,需要从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管制和高利贷行为的刑法审视两个方面进行考量;其二,从孙大午、吴英等典型案件的罪与罚看,法律规则的零散化导致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适用不够统一;其三,国务院的取缔办法使民间借贷市场的法律地位陷入尴尬,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长期缺位,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繁荣属于政策催生下的非理性繁荣。
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时,他指出该解释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借贷安全和公平正义的追求,回应了广大中小微企业对阳光融资和正当投资的渴求,回应了人民法院对统一裁判标准和正确适用法律的需求,回应了金融市场化改革对形势发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他通过具体案例,从适用范围、合同效力、利率保护、网络借贷、新型担保、民刑交叉、虚假诉讼等七个方面详细介绍了该解释的内容。他特别指出,裁判规则不等于监管规则,在法院目前审理的各类民间借贷案件中,法律的阻吓作用因其内在的不完备性而受到明显削弱,司法机构通过司法解释来行使有限的剩余立法权,对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而言只能算是权宜之计,《放贷人条例》仍被寄以厚望。另外,他从询问借款用途、防止违法犯罪等五个方面就民间借贷实践操作进行了具体的风险提示。
在谈到民间借贷的地方性立法时,他指出,伴随近年来民间金融的过度繁荣,民间金融市场的道德标准在下降,投机心理和浮躁情绪被反复强化,诚信价值观遭到摈弃,市场的敏感性和不稳定性与日俱增。在此背景下,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改革及其规范化治理日益重要。他在分析了当前地方金融监管所存在的四大问题后,强调指出,需要对现行金融监管权力进行重新匹配,依法规范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对民间金融行为的监管权力。在具体分析2013年《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时,他结合该条例的具体条文,指出了这一地方性立法在民间借贷监管方面的四大创新,肯定了该条例的立法价值。
在谈到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判断及其保护时,他重点从民事立法、刑事立法和地方立法的角度,指出了关于民间借贷的未来立法方向,并从市场定位、市场准入、市场退出、行业自律、地方监管、司法保护等方面,给出了广州市发展民间金融街的主要建议。
本场讲座由广州市越秀区人大、区委宣传部、区普法办、依法治区办和司法局共同组织,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文祥主持。该区副处级以上干部600余人集中参加了本次学习,讲座受到了与会干部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