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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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7日上午,《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23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出席并讲话。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存捧副主任和北京市法学会杜石平专职副会长共同主持。
张文显副会长首先对各位专家学者在百忙之中参加立法专家咨询会表示感谢。立法专家咨询会是中国法学会发挥作为党和国家法治建设核心智库的重要平台,已经形成为比较有影响力的品牌项目。2015年,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召开了22场立法专家咨询会,围绕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重要的部门规章组织法学、法律界的权威专家学者研讨论证,会后原汁原味地形成专家咨询报告,送给委托单位和中央领导,效果很好。今天组织的是第23期立法专家咨询会,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北京市法学会共同承办。这个承办形式是一种创新,有利于发挥地方法学会和研究会的各自优势,确保咨询论证的质量。
张文显副会长强调,国家立法工作要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统筹考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制定《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要与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保持一致,立法要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
研讨会开始后,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刘其昌处长向专家学者介绍了《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主要考虑以及论证要点。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党委书记陈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莘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程琥副院长,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李春荣副主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姜俊梅副巡视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部长杨伟东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刘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吴日焕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李洪雷研究员等参加会议并发表了意见。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蔡立东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简政放权。针对国务院部门审批事项过多、管得过细的情况,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等事项。着眼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截至2014年8月,国务院已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一批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许可以及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资质资格认定事项被取消或下放。因此,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精神,审慎论证《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立法必要性。专家学者建议,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要有上位法《行政许可法》的法律授权,建议从立法依据、行政法规的名称、适用范围、尊重法律术语的通说、文字表述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北京市法学会具体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和法学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龙新、北京市法学会李倩等列席了本次研讨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于2015年开始举办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进行研讨。会后形成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来源: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15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