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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雷研究员参加北京大学“黉门对话”专家主题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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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8日,主题为“法律治理与法学教育:跨学科视角”的北京大学“黉门对话”专家主题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举行。本次论坛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北大法律评论》编委会、《法律和社会科学》编辑部联合承办。其中,“专车规制:政府与市场角色”专题与会专家包括对外经贸大学黄勇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洪雷研究员、北京大学深研院金自宁副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学张巍助理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廖志敏副教授。主持人为《北大法律评论》第15卷主编夏戴乐。

黄勇教授认为,专车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科技发展的必然,也是市场需求的必然。现在专车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市场准入问题,这是中国市场经济迈向成熟的过程中,政府管理思维尚未完全转型以及出租车公司既有利益受到冲击而引发的争议问题。尽管专车服务在美国也引起讨论,但是争议的重点与我国并不相同。我们解决专车问题不仅应当注重执法,还需要注重修改严重滞后的立法,进而站在市场的角度积极参与市场的规范管理。

张平教授主张,专车的兴起源于共享经济的客体从无形化走向有型化。专车作为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同时也更有效地节约了资源,应当被认可。与此同时,专车的出现使得出租车行业有了危机感,促进竞争机制发挥作用。此外,专车自身已经有多重技术和机制去保障乘客安全。因此,互联网时代,政府应当完善征信机制,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

湛中乐教授提出,现在的出租车专营体制有很大的局限性,专车是市场的需要、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活便利的需要,其出现有其必然性。在这种情况下,执法者应当奉行放水养鱼的策略,严守“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与此同时,立法滞后的现状也需要改善。立法时,立法机关应当广泛调查现有情况,征询各方意见,考虑多方需求,既要考虑公共利益,也要迎合现有市场的需要。

李洪雷研究员认为,从法政策学角度判断,专车服务是值得鼓励的;但是从法释义学角度判断,利用私家车进行营利性运营的专车,在目前状况下处于非法地位。行政机关执法具有公益性、便宜性,应当考虑社会效果,并非总是要求严格执法。目前各国对Uber这类专车的态度各不相同,有的打压,有的放任,有的与这个行业达成一定的协定。在过渡时期,政府也不能对其放任不管,但也不应该持一种打压态势,而应呈现一种引导、协议的态势。

金自宁副教授则梳理了专车的发展、进化过程,厘清了目前国内出现的六种专车模式及其各自存在的法律问题。金老师认为,在这六种模式中,乘客、平台、专车、司机四方协议模式对出租车行业的冲击是最大的。

张巍助理教授从创新的产生条件角度分析了专车这种创新模式为何在硅谷出现。专车的出现是因为觉察到Gap的创新者利用新晋的互联网技术和富余的资金完成了私车的分享。张巍老师认为,尽管专车服务中存在市场失灵现象,但是,市场失灵并不必然意味着政府比市场会管理的更好。由于市场追逐的利益更加无私,我们更应当相信市场的力量。

廖志敏副教授讨论了专车合法化之后可能会出现的两个问题。第一,专车合法之后,现有的出租车牌照失去其原有价值,出租车公司是否应当得到适度补偿?第二,专车合法之后,其可能造成的交通拥堵问题应当怎样解决?廖老师认为,政府可以不对专车或者出租车的数量单独进行管理,只需要对小汽车牌照进行管理即可。或许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观察牌照拍卖价格涨跌来估算新增牌照数量。

专车,作为新兴科技催生的新型出行模式,其本身是政府当下需要解决的急迫现实问题;其背后蕴含的则是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途径导致的去中介化同时带来网络安全问题这一背景下,政府、市场、组织三者应当如何变革这一宏大哲思。本次“黉门对话”论坛有关“专车规制:政府与市场角色”专题的讨论,从反垄断法、行政法、互联网法、法经济学的多重视角对这一新兴社会现象给出了解读,并讨论了变革中的政府市场关系,势必将对专车现象的研究作出一定知识增量上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