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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兴研究员参加“法学研究:如何面对中国问题”学术研讨会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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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法学界一直有法学研究要有中国问题意识的强烈呼声,中国式问题的发现和解决已经十分迫切和重要。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律学术刊物《法学研究》作为我国法学研究重要阵地,紧密结合我国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刊发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文章,在法学界和社会上引起重大反响。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主办的“法学研究:如何面对中国问题”学术研讨会在湖北举行,来自全国各地近二十多家重点期刊的主编、编辑们,就这一主题进行了热烈的研究。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副主编张广兴受邀出席并发言。

“法学研究:如何面对中国问题”学术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主办、北京方圆众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协办,会议由《政法论坛》副主编陆敏主持。什么是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法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学者们基于各自理解的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有的坚决反对体系化研究,主张“对策法学”研究,有的坚决反对关于各种“主义”的研究,崇尚法学实证研究等等。

中国问题的内涵与外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研究》的张广兴教授认为,要解决中国问题,首先要搞清中国问题到底有哪些?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问题,也是一个很直接的问题,这个可能要整合我们整个学界的力量,找出各领域各学科研究中遇到的问题,才能回应如何解决中国特有的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徐爱国教授认为,“横向来说,法律与社会不协调,外来法律与本土社会有冲突;纵向来说,中国社会在变化,旧法律解决不了社会问题,就有了中国问题。有的学者喜欢把西方模式当做工具,胡乱地解读中国法律与中国法学,这种解读存在于中国法学各个专业,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在他看来,这是不可取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家》杂志编辑付立庆主张,要创新,先继承。只有以一种平和的、开放的心态进行比较观察,才会真正领悟对方的魅力所在,也才能真正达到通过比较取长补短进而丰富、完善自身的目标,现在中国刑事法律的比较与交流的实践主要可能还是应以学习为主。

来自福建警察学院的谢天长谈到,警察这个群体很大,在我们公务员队伍中,县级警察要占到整体公务员体系的百分之四十左右,警察权的行使、警察治理结构、警察执法应该怎么得到理论上的指引,法学研究应给予更多的关注。

众合教育董事长邹建章的观点是,总体来讲,以大陆法系为主体,适应司法需求的教义(解释)法学,是目前我国法学研究的主流范式。问题在于法学不仅要回应司法的需要,还要回应社会和时代的需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探入到社会深处,发现中国的问题,进而解释和解决中国的问题,也许是当前我国法学在波澜壮阔的社会变革时代,有所作为,有所突破,有所贡献的必由之路。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西部特别是民族地区,法学的实施现状,法学人才的配置状况,以及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资源严重地匮乏,举个例子,在西部还有一百四十多个县或者县级市没有一个通过司法考试。而内地这个比例应该是很高的,这就会导致这些地方的法律人才很少。中国法学更多的是要接地气,要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

法学期刊要倡导扎实的风格

《中国法学》杂志社李小明特别指出,目前很多法学学术论文出现了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将范式等同于公式,熟练的运用某种范式之后,拿它来套在任何问题上,屡试不爽,从而产生大量的所谓“成果”,只要掌握了自己在比较狭窄的专业领域中的一些文献,掌握了一定的研究方法,照着这种范式去写,无论什么问题,都像公式一般的把它塞进去,用一种固定的套路,很快就能包装出一批像模像样的论文来,就能够迅速成为知名的专家、重要的学者。但这样的论文真的有意义吗?这些年来,学术论文的数量在大幅增长,但每篇的质量并不是能够令人满意的,学术研究机构变成了论文加工厂,学者变成了制作论文的工具,有些论文的语言非常华丽,写得也十分漂亮,内容上却华而不实,理论工具也用了不少,素材也很丰满,但提不出有穿透力的思想,揭示不了真问题。李小明主张,法学期刊和学者都应该倡导一种扎实、踏实的研究风格,合理运用研究范式,揭示、倾诉现实的问题,这样的研究成果才能满足中国社会现实的需要,从而影响到国家立法、司法的过程。

武汉大学《法学评论》徐亚文谈到一个现象,那就是我们目前的法学期刊文章中间出现的成果焦虑,中国的法学期刊面对的中国问题就是成果焦虑怎么转换成思想焦虑?这意味着作者不仅要关心文章是否发表,还要关心能不能引领我们的法律实务、法学教育、法学制度的改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副主编温世扬认为,法学源自西方,西方范式是法学研究的传统范式,我们不能轻言摒弃,重要的是解决中国问题,也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立法、执法、司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法学期刊作为展示法学研究成果的重要平台,应有所作为。

中国政法大学《政法论坛》主编王人博教授发言时表示,自己作为一个法学期刊的编辑,同时也作为研究者,经常与论文稿件打交道没有困惑是假的。最大的困惑就是:什么是法学研究的学术范式?一篇好的学术论文的标准是什么?研究问题肯定涉及范式与框架的问题,但其运用应针对问题,而不是把问题装进一个既定的框架或范式里就了事的。我们的法学研究缺少一个能提出问题并能切实解决问题的适当范式。现在的中国法学研究的确存在一个固定的套路:文章一上来便运用某个西方学者的理论范式,然后再把“中国问题”装进去。问题也出在这里:无论运用西方哪位学者的范式,都无法做到范式与问题完全契合,又必须对这个运用中范式进行人为的修正。这种修正本身正说明了这个范式的失效性。

王人博教授提出,可能有两点值得思考:中国的法学研究不能只盯着发达国家的法学理论,也应关注像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因为现代化的水平相当,相互借鉴的地方会更多些。比如,印度的“庶民研究小组”对城市贫民的研究就突破了西方学者惯用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分析框架,而从问题出发提出自己的研究范式;如果目前我们还不能形成自己的研究范式,那就应该首先打破固有的范式,自觉地拒绝体系化,做到就事论事就可以了。他说,最后,借用印度学者查特吉的一句话来结束这个问题:“就印度而言,落后既是进步的障碍也是我们自己的自身。”

中国法学研究首要的问题就是正视我们自己的自身。

内容根据法制日报(2015年5月20日)等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 徐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