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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菊丹参加中国法学会《种子法(修订草案)》专家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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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8日,中国法学会召开《种子法(修订草案)》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15期立法专家咨询会。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张福贵介绍《种子法(修订草案)》起草背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岳仲明、调研员曹兵兵以及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副主任李存捧等出席。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李菊丹副研究员应邀参加,就《种子法(修订草案)》中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问题发表立法咨询意见。《种子法(修订草案)》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条款没有能够从实质上解决现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存在的品种权保护水平过低,品种权侵权查处措施单一、处罚力度较轻等问题,没有对生物育种技术的发展做出有效应对,也没有对现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的漏洞与错误做出有效调整和完善。将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规定纳入《种子法》,看似提升品种权保护规定的法律位阶,实则将植物新品种保护弱化为种子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与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实行单独立法的做法不一致,也与我国作为世界第一种子生产大国和用种大国的地位不符。从长远的发展看,植物新品种保护纳入《种子法》只是暂时性的过渡做法,植物新品种保护单独立法才是最佳的立法方案。关于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建议既要考虑我国育种创新能力较强的水稻等主要农作物领域,也要考虑我国育种创新基础较为薄弱的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领域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