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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宁兰、戴瑞君在瑞典参加性别与法律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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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6日至7日,北欧法律与性别网络会议“法律创造性别平等的能力”学术研讨会在瑞典于默奥(Umea)大学举行。来自瑞典、芬兰、丹麦、冰岛、挪威北欧五国,以及中国、英国、加拿大、荷兰等国家的五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正在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访学的法学所薛宁兰研究员、国际法所戴瑞君副研究员应邀参加会议。

法律与性别平等的关系是性别与法律研究的核心议题。本次会议旨在从法律与社会角度反思北欧及世界其他国家的性别平等问题。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女性主义司法判决、税法的性别分析、家庭与社会福利、性别平等的阻力,以及北欧国家面临的性别问题等。

本次研讨会专设“性别与法律:北欧与中国的视角”专题,薛宁兰研究员、戴瑞君副研究员围绕制定中的《中国反家庭暴力法》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薛宁兰研究员发言的主题是“中国反家暴立法的进展与挑战”。她介绍了中国反家暴立法的进程,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她认为,“反家暴立法草案”有诸多值得肯定之处,确立了反家暴的制度体系、强调了政府职责、体现了受害人本位的立法理念、专章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草案”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之处,例如,家庭暴力的概念过于狭窄,应当将前配偶、同居者之间的暴力,以及将性暴力纳入该法的调整范围。又如,“草案”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依附于某种民事诉讼的规定曲解了该程序的目的,不符合国际惯例,建议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加以规定。

戴瑞君副研究员作了题为“法律创造性别平等的能力:以中国反家暴立法进程为例”的主题发言。她分析了家庭暴力现象背后的社会根源及其反映的社会性别关系。她指出,中国反家暴立法的进程是自外而内、自下而上共同促进的结果。她从中国接受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审议、中国民间社会及学术团体坚持不懈推动立法的历程等角度,说明国际人权法、他国经验及中国地方立法实践对于启发大众、推动政府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的作用。

两位学者的发言引起了与会者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薛宁兰研究员与戴瑞君副研究员就现场学者提出的家庭暴力概念的范围、针对家庭暴力的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反家暴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衔接等问题与国外同行进行了积极互动。

本次会议展示了当前北欧国家在性别与法律领域关注的问题与面临的挑战,也让外国同行了解了中国性别平等立法的最新进展,是一次双赢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