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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远、黄芳出席“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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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参加研讨会的代表来自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以及主办方中国人民大学。我院王敏远研究员和黄芳研究员参加了这次研讨会。

王敏远研究员指出:首先,“羁押必要性审查”芜湖的经验很有价值,对于减少羁押,保障人权,提高刑事诉讼文明程度,有积极推动意义。其次,芜湖试点的经验如果能够推广,应该尽可能将相关信息比较全面总结。例如,芜湖的公检法三机关良好的协作关系,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效果的作用;又如,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效果对不同人群的不同影响。否则,诸如广东、浙江等流动人口因犯罪嫌疑而羁押,能否因此而借鉴,就是问题。第三,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注意区别不同情况,使审查效果更加符合立法意图。例如,对严重疾病者,应采用更加简洁有效的方法,人道主义的要求和“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完全可以协调;而对未成年人,则应更加注重对其的特殊保护。

黄芳研究员指出:首先,现在很多地方的看守所已经人满为患,有的地方甚至实行轮流值班轮流休息的情况,交叉感染、人权保障等问题都不乐观。要改变这一现状,进行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减少羁押场所的压力意义重大且迫在眉睫,应该全国推广。其次,“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在法律上并非盲区,应该将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用对、用好、用足。第三,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是否不适合被羁押,其判断标准、启动程序等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有些个案中漠视他人健康权甚至生命权的情况还很严重,所以,“羁押的必要性审查”的监督措施、救济措施的落实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