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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岩参加"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与京津冀雾霾治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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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法学会研讨修法与治霾:有效协调利益冲突

"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是共同的革命目标!" 日前,在北京市法学会联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举办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与京津冀雾霾治理"研讨会上,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杜石平铿锵有力地说。

结合新修订的《环保法》,与会专家纷纷就如何修改今年即将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发表看法,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从法律理论层面到实践操作层面的种种问题与难点,提出中肯的法律对策与建议。

"三十年前从事环境立法方面研究时,从来没有想过空气污染会成为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孙佑海感叹。

如今,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已得到共识。"修法应明确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突出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责任。"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李静云建议,要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和管理。

实践层面也有不少经验值得学习,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处长林丹说,例如已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河北省正在起草的《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等,都可以吸收到《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来。

"立法还应关注立法技术,东欧的环境立法,开篇是术语解读,先有一个界定,才能避免后续执行中的尴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刘洪岩谈到,环境立法与经济联系紧密,应当对现有法律的廉洁性进行评估。

与2000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时相比,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区域性、复合性污染特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京津冀地区,北京减排空间已越来越小,天津、河北由于产业结构偏重,急需转型升级,减排压力巨大的同时,减排空间也相对宽松。

"应当从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来考量应对雾霾问题。"研讨会上,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处长任永安如是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佳儒认为,区域联防联控制度成败的关键在于区域联防联控体制建设。

长期关注大气污染防治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桂林也有同感:立法还应进一步协调区域间经济利益问题。"在现有体制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在环境保护政策制定与执行上都存在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如果得不到有效协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就是一句空话。"

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在总结时特别提到,应当充分利用新修订的《环保法》中一些创新的制度、机制,做好京津冀区域雾霾防治工作,例如新法中的联防联控、区域限批以及公共治理等机制。

研讨会结束后,北京市环境资源法研究会还将出台《政策意见书》,提交有关部门,供决策层参考。

来源: 中国新闻网2014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