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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的法治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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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8 法治周末 法制日报

对于此次四中全会的主要讨论议题,李步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建议,四中全会讨论关于法治中国的决议,就依法治国作出一个详细的规划”。

原题:四中全会的法治期盼

访著名法学家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

法治周末 记者 陈磊

按照惯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

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先生,这位法学界泰斗建议在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上,中央应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关键议题进行讨论。

“法治”地位至上

“法治”,正在成为中央决策层讨论的主要议题。

7个月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列为第九部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进行论述。

李步云认为,更应该从全局性、战略性高度理解中央此举的意义,“所有的经济改革、政治改革、文化改革、社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应该有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改革的成果也应该由宪法和法律巩固下来,这才符合法治中国和依法治国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作为负责统一部署全国性重大改革的领导机构,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深改组)半年来,“法治”成为其主要议题实属必然。

中央深改组目前召开的三次会议中,两次会议都审议通过了司法改革的相关文件。在《决定》中,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部署之一。

今年2月28日,中央深改组举行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

当时,国家主席、中央深改组组长习近平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今年6月6日,中央深改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实际上,自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以来,中央已经多次强调“法治”的关键地位。

一个佐证是,2012年12月初,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按照惯例,三中全会之后的次年将召开四中全会。20年间,十四届四中全会、十五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均在9月份举行会议。由此推断,十八届四中全会或将于9月份前后举行。

对于此次四中全会的主要讨论议题,李步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建议,四中全会讨论关于法治中国的决议,就依法治国作出一个详细的规划。”

建立宪法监督制度

如何落实“法治中国”?

有学者认为,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核心问题。

李步云认为,这恰好符合宪法的定位。

《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五个方面,第一个就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是其中一项具体措施。

“宪法没有权威,法律怎么能有权威?”李步云说,“树立宪法的权威,如果没有制度保障,是做不到的。”

因此,李步云认为,建立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第一个突破口。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1982年制定现行宪法的时候,包括李步云在内的多位学者就呼吁在全国人大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中央对此也予以认真考虑,但是鉴于当时“经验不足”没能实现。

2002年12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一次讲话中指出,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

李步云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称,当年的提法是“抓紧研究和健全”,现在已经不再提“研究”,而是直接提“进一步健全”,这表明“建立宪法监督制度是时候了”。

李步云建议,坚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坚持立足于我国的政治体制,一个不需要修改宪法、不影响现行政治体制的方案是,全国人大在现有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负责宪法监督制度和程序。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明确,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此后20年间,党的历次报告中都对此加以强调。十八大报告中更是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正如习近平在2013年12月的一次会议上所说,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实行审判独立

李步云认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第二个突破口。

梳理党的十五大以来的政治报告可以看出,中央一直在强调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此项司法改革目标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决定》中获得了突破性进展: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李步云表示,再加上政法委放手让各级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上述改革的目的在于,防治地方党政机关对司法机关的干预,尊重司法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这说明,修改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时机已经成熟了。”该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李步云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中央召开全会讨论修改宪法的时候,“我建议,或者将法条中的‘行政机关’修改为‘任何机关’,或者法条修改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

李步云表示,如果四中全会讨论法治中国议题,上述两条建议将是其中的关键内容,如果中央就此作出决定,对法治中国建设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从党的主张到国家意志

我国已经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在法治国家建设上,正在一步一步往前走。但是,我们很有必要回顾以前这段历史。

“我们走上建设依法治国的道路,起点应该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李步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正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法律要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李步云认为,其中虽然没有明确写出“法治”这两个字,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已经贯穿于其中。

在今年6月15日举行的中国行政改革论坛上,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邀请的一位与会嘉宾表示,“法治中国”的思想渊源还可以延伸到党的八大,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者董老(董必武)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颁布,这份中发[1979]64号文件,被政法界称之为“64号文件”。

正是在64号文件中,中央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致通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能否严格执行,是衡量我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标志”。

李步云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关于“法治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节点。

1980年11月,李步云应中央有关领导要求并最后定稿的、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名义撰写的文章,题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首次出现了“以法治国”的表述,还代表中央总结了审判“四人帮”的5条法治原则:司法民主、司法独立、实事求是、人道主义和法律平等。

李步云认为,这上述重要历史节点推动我国走上了依法治国的道路。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将依法治国明确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我国又将这一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写入宪法。

李步云认为,通过民主程序将依法治国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意味着此治国方略得到了全党的认可;通过法定程序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则意味着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国家行动准则。

此后十余年间,中央一直致力于推行法治。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根本任务和最终目的。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国家。

李步云表示,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希望四中全会能够在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上迈出更大的步伐。对此,“我们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