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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谈道德,先要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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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国人大代表、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认为,“不只是道德伦理层面的问题”。

“法治”二字与“自由、平等、公正”共同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孙宪忠认为极其必要。对于时下人们在道德层面的疑惑,或可从法律角度寻找答案。

他表示,法治的观念和社会的价值观联系太密切了。当年刘邦约法三章,这个“约”,就是政权与民众之间的约定,它本身体现的是相互信赖。遵守法律,就是遵守我们一个最基础的、最原始的政治上的约定。讲社会诚信,讲道德,基础就是这个“约”,就是法治。古人尚且如此,今天更应当如此。

“这个"约",是国家治理者和治理对象之间的约定,但首先要看上层。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领导层的一举一动,百姓是会效仿的。我们国家的法治在不断进步,但同时,这些年也有些人不遵守党纪国法,对百姓来说他们就是"约"的破坏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首先就是严惩腐败,像总书记说的那样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是恢复社会诚信的最重要的措施。”孙宪忠说。

对于老人倒地扶不扶的争论,孙宪忠认为,有老人倒地,法律必须承认不扶是正常的,因为他没有这个法律义务;去扶的人是道德高尚的,而法律要在倾向上保护高尚行为。那么就很简单,如果你说扶你的人撞了你,你要举证,而扶的那个人不需要举证。按照民法的精神,不扶,你不是罪犯,扶,我保护你。有了这样的鼓励,就会打消人们心中那些消极的担忧,反而能鼓励更多“扶”的行为。

责任编辑: 段文静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朱珉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