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孙宪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最大的问题在地方政府
字号: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郭凤莲、钟南山、孙宪忠、王亮、崔根良等五位全国人大代表就“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郭蕾 孟畅)今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在回答农村土地权利问题时指出,不要害怕农村带地入市,不会对别的人有多大损害,要从社会保障的角度,还是要城市反哺农业,从现代工商业反哺农业,从这个根本问题上解决全国的问题。

记者:孙主任您好,您作为民法问题专家,一直非常关注农村土地权利问题,请问您对农村土地权利现状感觉如何?未来发展趋势又是怎样?谢谢。

孙宪忠介绍说,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关于提出农村的发展问题和农村土地权利问题的一些法律制度改革设想以后,这个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他说自己曾率领一个课题组,从南到北、从东到西,走了很多地方,进行了很多调研。

孙宪忠指出,经过调研,结合法学原理,发现了一些问题,也给中央有关部门作了报告。关于这些问题,他分析说,地权制度虽然改革开放已经几十年了,现在恐怕还要进一步发展。目前的地权状况和人民群众对土地权利所期待也有一定差别,另外也和法律上的制度,特别是和民法专业、法律制度、法律技术也略有差别,所以这个制度一定要有很好地发展。

孙宪忠介绍,首先农村中最重要的地权,就是老百姓都知道的,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其实集体经济组织本身的法律状况就不太让人满意,原因是原来设置集体经济组织在上个世纪60年代一直到后来的宪法规定,都是以原始村落划分集体,一个自然村落的人就是一个集体了,在这个村子里居住的居民就是集体中自然的成员了。但是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个状况就被打破了。原因是有些村落经济的乡镇企业发展很快,经济发展快的村子里姑娘就不愿意嫁出去了,姑娘出嫁以后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村子,甚至女婿也还要上门,所以集体成员越来越大,大家都来分割财富。

孙宪忠指出,在很多其他地方,大家开始做一个实践,就是我们把成员的资格固定化,固定化以后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大家就不能再来瓜分我们的财富了,这是老百姓想出的办法。这个办法本身有一个好处,也符合法律的地方,就是不再以原始村落划分集体,而是以成员资格确定集体,在某种意义上有点像法律上的法人构成了。这恰恰弥补了改革以前的一个问题,就是集体经济组织不是按照民法上的法人资格构建起来的。做了这种股份化的体系以后,有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成员本身是比较固定的,二是集体本身可以建起一个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比如成员大会、监督机构等等不同名字,这些机构都能建起来,也能使集体财务公开、透明,比较合法,这个做法据我了解,城市郊区里面现在大部分都采取这个办法。所以我希望以后我们能够朝这个方向改进,目前还是按照村落划分的,还没有落实到股份的情形。

第二个权利,具体老百姓的成员权。这一点在在过去的法律到现在法律中都不是强调得很多,只是在物权法第59条中,原来在立法的时候特别写上了“成员集体的所有权”,但是成员自己本身的权利在法律上还是不显著。既然说的是农民所有权,那么的农民个人到底有哪些权利?这是以后法律要很好发展的。他在调研之后写出了报告,希望能够把老百姓具体成员的权利作为法律上的一个基础进行推进。

第三,现在农村集体用地建设使用权,争议都很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完以后,大家都在学习十八大三中全会的报告。孙宪忠分析,就是允许农民带地入市。他举例说,农民在城市里工作也罢,在农村工作也罢,如果股份到他头上的话,股份就永远属于他。原来他们担心农民带着土地进城,因为土地对农民有社会保障的性质,但是现在看来,这个社会保障不是太完全可靠,种那几亩地打不了多少粮食,也增加不了多少产值,还得靠乡镇企业,或者是纯粹做农业的基本上国家都要补贴一些钱,因此也不要害怕农村带地入市,不会对别的人有多大损害,要从社会保障的角度,还是要城市反哺农业,从现代工商业反哺农业,从这个根本问题上解决全国的问题。所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城市,最大的问题还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和农民的财政可能还是有一些摩擦。孙宪忠认为,这个问题要很好地协调解决,这要从顶层设计。

来源: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