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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促公正 透明树公信

——孙宪忠代表点评裁判文书上网司法解释
本报记者 唐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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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 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审判公开和推动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3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深圳召开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就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行动员部署,裁判文书上网再次成为重要议题;随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亲自按下开通按钮,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正式联网,全国3000余家法院的裁判文书将集中传送到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公布。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司法公开工作迈出坚实一步,彰显了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的坚强决心。

2意 义

《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开承载着重要社会价值:一是满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当事人和公众了解国家司法权的运行过程和结果提供了条件,切实保障公众司法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二是有利于实现以公开促公正。裁判文书公开将当事人的诉请、认定证据、法律推理过程、结果都一一向全社会宣告,这就要求法官必须严格依法审理和裁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裁判文书公开将法官的文字驾驭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等全面展示出来,倒逼法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四是推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引导和规范公众行为,推动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五是有利于裁判标准统一。上下级法院、不同法院在案件的裁判上实现了无障碍交流,方便互相参考,从而提高上级法院直至最高法院生效判决的模范作用,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

3内 容

《规定》共十五条,内容包括上网文书范围、文书信息技术处理和发布的时间要求,以及法院内部管理机构、职责等,与最高法院2010年11月出台的文书上网规定相比,有了明显的变化:一是将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的上网要求由"可以"改为"应当",扩大了各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二是改"上网审批"为"不上网"审批,突出了"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的要求;三是强调当事人实名公开,满足了公众获取真实信息的需要;四是规定上网文书原则上不得修改、更换和撤回,保证了上网文书的真实性与严肃性;五是规定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各级人民法院文书上网的统一平台,建立了便捷的检索系统,方便了公众查询等等。

4事 例

春节假期刚过,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接待窗口工作人员接到一个咨询电话,来电者是江阴市某商业银行信贷部的李经理,询问江阴市某金属公司涉诉情况。电话里,李经理提到了这家金属公司与某物资公司的买卖货款纠纷一案。今年1月初,江阴法院判决该金属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结欠物资公司的货款880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工作人员暗自纳罕,银行怎么对与其无关的案件情况这么清楚。李经理这样解释:"你们法院的裁判文书不是都在江苏法院网上公布了嘛。现在我们审核申请贷款人的资质时就会到江苏法院网上去查查,看看他有没有涉诉情况,并作为是否放贷的考虑因素。"接完电话,工作人员帮助李经理了解案件后续的情况,得知判决生效后,那家金属公司经法院执行已于去年5月履行了债务,目前在法院也没有其他涉诉案件。李经理感谢工作人员的帮助:"这样我们放心了,今后法院上网的裁判文书还是要经常关注。"

江阴法院院长王立新介绍,该院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在互联网发布生效裁判文书,并把它作为创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重要举措。目前在本院网站、江苏法院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已经超过3400份,随着工作机制的健全,法官逐渐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发布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这对于提升法官业务素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诚信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5点 评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孙宪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关于裁判文书上网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是最高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大举措,也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是司法公开的应有之义。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是诉讼制度文明进步的表现,既包含"公开审理过程",也包括"公开裁判结果",一直以来,落实"公开裁判结果"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今随着法律的完善和进一步明确,如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加上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为公开裁判结果、公众查阅法律文书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是司法领域的惯例,许多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都有相关的规定,我国台湾、香港地区也要求法院的判决必须在互联网上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上任以来,把推进三大平台建设作为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尤其是裁判文书上网这项工作。最高法院不仅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作了全面规范,专门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统一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并且率先垂范,带头把生效裁判文书"晒"到网上,为地方各级法院起到了模范作用,充分显示出了最高法院法官的自信和能力。由于学术研究的需要,我也经常关注各级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这些原汁原味、丰富多样的司法实践的载体,是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最佳素材。

法院的案例和裁判,是引导和规范社会公众行为的最好教材。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并提供方便快捷的检索和查阅,相信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关注司法个案。他们有的以此了解涉诉当事人的诚信,进而选择进行市场交易的对象,如有的银行把借款人是否有未履行涉诉债务作为放贷的参考因素;有的人则把查阅裁判文书作为学习法律的一种方式,提高自身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

盛方奇 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