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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变内涵深刻

聚焦改革攻坚·权威访谈
□本报记者 廉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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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闭幕,随后,新华社播发了举世瞩目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

在这份长达5000余字的公报里,许多表述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其中之一,就是人们熟知的“社会管理”表述变成了“社会治理”。由“管理”转向“治理”,尽管仅仅是一个字的变化,但许多专家学者认为,这是此次三中全会的亮点之一。同时,这亦是我国首次在党中央的文件中如此鲜明地提出“治理”这一概念。

11月14日当天,正在开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莫纪宏在会议间隙,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与此前接受记者采访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观点一致,两人均认为,公报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向现代化发展,并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其核心首先是以人为本,其次是坚持法治,最终的目的是让人民安居乐业。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以法治体系的建立为重要基础,既要通过公权力有效管理社会,也要通过立法来约束公权力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回顾以往的中央全会,并没有如此鲜明地提及“治理”的概念,这应该是一个全新提法。

莫纪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确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大亮点。国家治理的内涵是如何全面有效地协调社会关系,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以法治体系的建立为重要基础,既要通过公权力有效管理社会,也要通过立法来约束公权力。

中央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的概念,其核心内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体包括强化党的领导地位,进一步建设人民民主,以法治为基础建立规范的国家治理体系等目标,其中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国家治理不仅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还包括正确处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全面有效协调社会关系的概念,涉及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权力配置、提高政府自身行政管理水平等方面。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管理”改为“治理”,是不是要防止把社会管理简单地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从社会治理的本质来看,虽然有需要控制和监管的一面,但最终还是应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

莫纪宏:行政权力对管理对象的单向管理,更多强调的是管理的技能、技巧。治理则是更高层次的管理,管理者本身也要被管理,而且首先要把自己先管理好。它是一种优化、良性、多元化、多角度的管理,是一种提升,内涵更全面。

此外,管理者仅仅行使好行政管理权是不够的,还要让广大群众受益。这就需要政府转变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这也就是公报指出的,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让一些矛盾尖锐的案件能够通过法院解决,而不是推向社会。其实最重要的是,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杨小军:可以说,改革开放30年来,遗留下一些社会矛盾及社会问题,出现了经济快速发展但社会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所以此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其实以前党的很多报告都曾提到,要创新社会管理。管理强调的是官管民,而现在讲治理,即这是官与民共治的内涵。也就是说,是双边关系,而不是单边关系;是官与民的双向治理,是互动、协商,具有现代化的意义。

国家安全是治理的根本,而人民安居乐业是社会治理最基础的问题。而国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的法治程度,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和关键指标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并列出三个标准:一是维护国家安全;二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三是社会安全有序。这是从国家、人民、社会三个方面对社会治理给予了明确界定。

杨小军:这个问题可以这样理解,国家安全是治理的根本,而人民安居乐业是社会治理最基础的问题。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有吃、有住、有工作,这就是安居乐业,这亦标志着社会治理达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是最大的社会治理问题。

记者:从另一个层面来讲,治理的外延其实就是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也就是说管理者的权力要受到限制。

莫纪宏:对行使公权力的人来说,治理是要依法管理,依法约束管理者。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能力,包括对紧急状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在国际舞台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利益的能力,全面有效地建设和谐社会、让人民过上安居乐业生活的能力。而国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的法治程度,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和关键指标。

社会治理不仅官方是主力,还要民间的参与。国家不再唱独角戏,而是实现社会共治,官民共同参与、共同协作才能将社会治理好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这是否可以理解为,社会治理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逐步建立起多元社会治理结构。

杨小军: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带有纠偏性质。我们常说,要让矛盾纠纷在有序的程序中解决,即矛盾纠纷的解决要纳入法制轨道。

所谓社会组织,即民间的非政府组织,其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社会治理不仅官方是主力,还要民间的参与,要以有效的方式激发其活力。国家不再唱独角戏,而是社会共治,官民共同参与、共同协作才能将社会治理好。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所以提出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是因为近几年社会矛盾比较突出。要化解首先要预防,如果不能有效预防和处理矛盾纠纷,空转会浪费司法和社会资源。因此,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关系到社会长治久安,涉及到矛盾纠纷的预防体制问题,这也是管理层提出的风险控制理念。

老子曾说过:“政善治,事善能。”意思是说政务要善于调治,事情要善于去做。相比管理,治理是一种优化、良性、多元化、多角度的管理,是一种提升,内涵更全面。在“发展黄金期”和“矛盾凸显期”交织的当下,惟有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善政推动善治,方能为中国迈向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定基石。两位学者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新表述、新思路的深度解读,也正是广大群众的期许。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

法制日报综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