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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受灾严重,与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地理环境、市政设施建设、河道水系日常治理等因素有关
地方政府在贯彻预防自然灾害法律方面要研究总体规划,做一个整体的统筹安排,加强研究内涝灾害形成的判断机制,明确城市政府在内涝防治方面的基本法律职责
□本报见习记者王春
杭州西湖遭遇"水漫金山"、丽水青田石门中学因山洪被淹……受今年第23号强台风"菲特"影响,连日来,狂风暴雨袭击沿海城市,浙江多地出现严重的内涝,宁波余姚城区70%被淹,大水围城,全市干部群众奋力抢险,减少灾害损失。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下午从浙江省防汛防旱指挥部获悉,浙江本轮降雨已基本结束,但部分地区水库、山塘和河网水位仍处于较高水位。据初步统计,因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75.58亿元。
余姚成台风洪涝重灾区
"菲特"登陆以来,余姚出现了60多年来最大的持续强降水和最高水位,城区70%被淹,城市交通瘫痪,断水断电,全市83万人受灾,成为浙江遭受台风洪涝灾害最严重地区。
10月6日一晚的暴雨后,余姚雨水再次爆发,来势汹汹。到了10月8日凌晨4时,余姚降雨量达478毫米,姚江水位已达5.33米,24小时降雨量和姚江水位均为60多年以来最高纪录。
遭遇堪称百年一遇的特大降雨,姚江堤坝遇险,余姚城区内洪水滔滔,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武警宁波市支队紧急抽调200余名兵力、4艘冲锋舟、7台运兵车分两路前往救援。
10月8日晚,余姚市委市政府发布告全体市民书称,自台风影响余姚以来,驻姚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全力投入救灾,4000多人日夜坚守在抢险一线。
在余姚经济开发区幼儿园附近的道路上,记者看到,洪水漫过腰身,数十辆汽车集中停靠在道路两旁偏高地方,还有零星的汽车陷在水潭里,无法动弹,行人三三两两手拉着手,在水中艰难地行走。
"停水停电无救援无信号!求救,浙江余姚陆埠!""我家陆埠农村的,眼看天又要黑了、房子2楼都淹没了,食物短缺,停水,需要救援!"
伴随洪水而来的是断水断电,微博上,不断有网友求助称"里面的人出不去,救援的人进不来"。
10月8日这天,余姚消防中队接了500多个电话,消防官兵全体出动,展开紧急救援,凌晨还在市区东朝街救出被困老人25人。
记者了解到,在余姚的阳明街道龙泉社区、新城市社区,凤山街道双河小学、阳明幼儿园、同光村办公楼,梨洲街道花园小学、兰江中学,兰江街道城南中学等众多安置点,水和食物等物资成为急需品。
预防在先避免损失扩大
在余姚市丈亭镇汇龙村,铁门里一处空旷的厂房,黄浑的泥水仍漫过膝盖。10月8日一早,任家明一家子就把煤气灶搬到了二楼,时值中午,正好要炒菜做饭。他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幸好有先见之明,我们村难得没停水也没停电,不像隔壁村那样受灾严重。"
任家明所谓的先见,就是吸取了台风"海葵"来袭的经验教训。去年,台风引发赤洪,将村里大部分杨梅树淹掉,损失惨重,因此,今年夏天,丈亭镇政府将朱家浦河坝加固工程列入招标项目,任家明和任长命等村民中标,于今年8月27日完成了施工。
"知道台风要来了,河坝上有一个灌溉口,我们不放心,就打算再去加固。"任家明告诉记者,10月7日早晨7点,他和任长命等人又找来编织袋,装好沙包,堵在河坝的缺口处。
让任长命等村民颇感气愤的是,在河坝施工过程中,部分村干部及村民三番两次阻挠,直至台风暴雨来了,部分村干部还自信满满地说:"这些早就搞好了,不会出现问题的!"
"雨下得这么大,还不赶紧采取措施,肯定要出问题的!用我们的土话讲,就是不能尿急找厕所!"村民徐建苗说,10月8日中午,他们又去排涝了,将排涝站的缺口用沙包堵住,避免河水灌入村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汇龙村所在的朱家浦水系流入姚江,但因降雨量大,姚江水位过高而倒灌,汇龙村有近三分之一家庭受到了水涝影响,在很多村民看来,若不是这次河坝加固加高,恐怕损失会更严重。
防治内涝应纳入法治轨道
"余姚受灾严重,与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地理环境、市政设施建设、河道水系日常治理等因素有关。"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内涝灾害频发对政府防灾应急能力提出了考验。如果地方政府对台风造成的后续影响评估不准确,没有足够的防灾应急储备,集合救援力量,防灾减灾能力就会受到削弱。
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郑春燕看来,此次宁波市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来袭过程中,更注重提供便民服务措施,在传统的行政救助范围之外,凸显服务行政理念,如给滞留在车站旅客提供免费公交车,通过广播、微博等各种手段做好信息披露等。同时,因市政建设不完善造成对公物的损害,政府是否应当履行相应责任,这是灾害过后需要思考的问题。政府不仅要改建排水系统,还应当树立事前预防的理念,在更广范围内做好防灾储备。
值得一提的是,大规模内涝灾害并非首次爆发,许多城市几乎是"年年防涝年年涝"。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曾参与防震减灾法、紧急状态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他认为政府应当将内涝防治纳入法治轨道。
"在突发紧急状态下,应急储备所需要的人力、物质资源,如具备专业知识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类应急物资、应急设施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对危险源的及时排查,影响应急处置的效果。"莫纪宏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地方政府在贯彻预防自然灾害法律方面要研究总体规划,做一个整体的统筹安排,加强研究内涝灾害形成的判断机制,从城市经济建设部局规划全局角度,提高城市防灾应急能力。另外,有必要通过单独立法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工作,在行政法规层面立法,明确城市政府在内涝防治方面的基本法律职责。
本报余姚(浙江)10月9日电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