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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作翔研究员接受《中国社会科学报》采访,谈“双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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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双千计划”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核心提示】 实施“双千计划”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创新教学团队组建模式、加强高校法学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近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双千计划”的主要任务是,2013年至2017年,选聘1000名左右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

“双千计划”的实施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实施过程中面临哪些困难?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的法学界专家。

理论与实践存在脱节状况

采访中,学者们纷纷表示,由于管理和运行机制上的差异,一直以来,法学教育界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有一堵墙,法学领域中存在理论和实践脱节的状况。近年来,各个相关部门都在不断进行尝试,但是一直没有形成制度化的解决模式。“双千计划”的实施,将互聘变为工作机制里的一个必要环节,着眼于“两张皮”问题的解决,将对法治实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效果产生影响。

“法学院的老师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但是对实际情况了解不足,有些老师对欧美司法实践的了解甚至比对中国司法实践的了解还要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告诉记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作翔表示,中国大部分法学教师缺乏实践经历,在谈起一些法律问题时心里没底,这也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意识。比如一些博士生在答辩时,可以系统地阐述理论,却不能举出恰当的例子。从研究层面来说,研究者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增加感性的体会,研究成果会更加扎实、更加务实。

“近年来,中国法学研究、法学教学对于实践的关注虽然有所加强,但还只是零敲碎打,一直没有从体制上解决问题。比如说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等与实践结合紧密的方法,虽然有所增多,但是一直没有形成教学指导制度。‘双千计划’的实行,制度化地为教学人员、研究人员提供进入法律实务部门的机会,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刘作翔说。

另外,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中外法律理论进展缺乏了解。朱景文表示,虽然越来越多的法律实务工作人员受过良好的教育,但是由于时间、精力的限制,理论学习上可能已经滞后,需要不断进行充实、提高。

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有望提高

实施“双千计划”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创新教学团队组建模式、加强高校法学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表示,“双千计划”实施以后,将给法学院学生带来鲜活的实践案例与经验,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而这些毕业后就职于司法机关、党政机关、企业、社区等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将会带动全民族、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推动中国法治建设。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徐泉表示,“双千计划”的实施是法学人才新型培养模式的重要探索。高校聘请的实务人员来自不同层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能够把死的法律条文和鲜活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使得枯燥的“本本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发生转变。徐泉强调,大学教育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教育之后,很多原有的制度和模式应该做出大的改变,“双千计划”的尝试,对中国教育体制改革来说,也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徐泉说:“从研究方面来讲,大量高校教师补充到实务部门,把学术研究从象牙塔带到中国司法实践、法律进程一线中,对于教师本身的成长和未来的学术定位,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实施中可能面临程序性问题

何勤华表示,“双千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具体的程序性问题,如人员遴选、学科对接等,需要高校和六部门之间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朱景文表示,互聘人员进入一套全新的工作体系中,难免会面临适应问题,尤其是进入高校任教的法律实务工作人员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困难。怎样将司法实践与宪法、刑法、民法、法理学等课程融合起来,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学生、老师都欢迎有真才实学和实践经验的专家。现在学者型的法律实务专家越来越多,只要坚持一段时间的认真摸索,不会存在多大问题。”朱景文说。

徐泉认为,应该重点从中国传统法学强校的“五院四系”中选拔互聘教师,借此带动“五院四系”的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刘作翔认为,高等学校和法律实务部门双方各聘请1000人,对于全国来说,数量并不大。在制度成熟之后,可以考虑增加互聘人数,并适当放宽要求,不再限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具有10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专家,可以将青年教师、博士、青年法律实务工作人员也纳入到互聘体制当中,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打通法律领域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这一堵墙。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8月19日第49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