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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健康权益保障是卫生法治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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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7N9疫情防控过程中,应该始终把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这既是落实宪法规定的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的具体实践,也是卫生法治的核心和灵魂。”卫生法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呼吁,健全卫生法律体系必须紧紧围绕健康权益这一核心价值。

“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患者的治疗,强调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到第一位,突出了 以人为本 的理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董文勇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近日对做好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所作的重要指示,具有重大宣示意义。目前,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人为本的理念贯通整个法治建设,保障公民健康权益还须依靠法治。

董文勇认为,目前,卫生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很多重要领域仍依靠政策治理。“为保障和促进国民健康,应以此次H7N9疫情防控为契机,全面转型卫生立法,从医方技术本位、政府管理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演进,着眼于保障和促进公民健康权益、改善国民健康建立健全卫生法律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曹康泰认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应更加自觉地把维护和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卫生立法的根本宗旨。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胡飞跃也认为,建立健全卫生法律体系,必须围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这一卫生事业的根本目标。

“卫生立法转型的意义不仅在于宣示立法的目的性,而且在技术上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立法,使无论在法治精神的贯彻还是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均能贯穿保障公民健康权益这一灵魂。”董文勇说,在法治社会,倘若健康权益缺失,则卫生法治就有可能蜕变为政府医药卫生“管理法”,健康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因而,将实现公民健康权益作为立法、执法和司法的目标是卫生法治不能回避的问题。

董文勇表示,卫生法治未来的方向应逐步过渡到健康法治,如此方能更好地防控诸如H7N9禽流感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护佑13亿国民生命健康。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