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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德需要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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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道德说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解决不了市场的邪恶行为的。

道德起宣传、谴责的作用;法律起制裁违法者、保护消费者的作用,法律、道德既有分工、又有互补。

泼面、抢座、漂死猪、毒奶粉……这些社会热点事件反映出当代中国社会怎样的现状?这些事件折射出中国人公德的缺失,还是法制的不健全?围绕这些问题,《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常纪文。

《中国科学报》:长期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比如奶粉不合格等,以及近期人们关注的黄浦江死猪事件,说明当前中国社会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常纪文:食品安全问题是不健全的市场经济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带来的副产物。由于监管的法律法规存在一些空白,执法也不到位,导致企业市场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偏离了正常轨道,一些企业做出非常不道德的行为。这些不道德行为触犯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比较严重,所以也是违法的。

我曾经和环保部有关专家探讨过,丢弃死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管?我们认为,前者对固体废物的处置、运输、倾倒都有严格规定,死猪应该符合其中固体废物的范畴。把死猪倒入黄浦江这件事,其行为有违法律规定,应该是被禁止的。同时,抛猪入江有污染水质的危险或者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也应当管。

上述不道德、违法的行为屡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预防性立法欠缺,执法不严。抛猪事件等肇事企业,很多是当地利税大户。其违法或者违反道德的行为以及造成的结果很多都是外部性的,所以当地的执法者关注度不那么高,执法者思想中多少带有一些容忍、麻木的成分,从而造成了危害面的扩大。执法不严的原因主要是纳税大户在地方经济建设中解决了当地的就业,拉动了本地区经济发展,因此导致当地执法机关不敢严于执法。而且很多违法者大多是本地人,与当地的执法者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情与法、利与法相比较,最终情大于法、利大于法,因此就出现了上述不正当的现象。

第二,守法成本高。监管者一旦和被监管者通过利益在法外达成默契或者一致,腐败现象就有可能发生,违法行为就会随之发生。死猪抛到江中,还有一个特殊情况,死猪填埋、无害化处理的成本高于随意抛弃的违法成本,这说明目前合法经营的成本是比较高的。由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沿用旧有技术,不创新技术、管理,企业要想得到发展是很困难的。很多企业缺乏创新技术又想赚钱,往往采取违法手段,把环境成本和安全成本转嫁给别人。

《中国科学报》:以食品安全为例,有人说这是公德问题,有人认为是法制问题,您认为是公德问题还是法制不健全导致的?

常纪文:我认为这既是公德问题也是法制问题。道德和法律大部分时候是不相冲突的。

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首先就是缺乏公德,不道德的情况严重了就成为违法问题。我认为:“单纯的道德说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解决不了市场的邪恶行为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相应的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市场主体都去铤而走险、追逐利益最大化,消费者怎么活?广大人民的食品安全利益和环境安全利益受到侵害时,我们的法律该不该管?该不该惩罚?答案是肯定的:肯定该管、该惩罚,应予以严厉打击,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最近一直强调的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

《中国科学报》:要使这类事情不再发生,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是否法制健全了就可以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

常纪文:要杜绝这类事情是一个系统工程。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反映了另外一个侧面,就是我们的企业想通过使用假冒伪劣原料来获取利润,反映了企业发展层次比较低;消费者辨识能力比较弱;也反映了行政机关的执法不力。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立法要严格。我国这次机构改革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反映了政府维护食品安全的决心。我希望下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惩处的法律,包括修订刑法,使违法者承受相当高昂的代价,重者使其倾家荡产、剥夺其市场进入的资格并进监狱,同时方方面面的主管部门都承担失职的监管责任,使市场主体不敢触犯社会底线,使监管者不敢疏于监管。各地方要进行拉网式排查,有关部门定期公布一批影响较大的案子的处理结果。

第二,执法要严格。很多执法机关都说自己人手少、执法资源有限,但是有几个执法机关愿意到一线去执法?都待在办公室高高在上,不去现场执法;不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执法部门怎么能够发现违法行为?怎么能够保证老百姓的利益?行政机关的被动执法应该改变,加强主动执法,加大奖励违法举报力度,使违法行为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并且对于失职的监管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要鼓励公民参与,加强举报制度建设。和执法机关相比,人民群众具有全天候监督的优势,如果不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执法部门怎么能够及时、全部发现违法行为?因此,应当建立有奖举报热线制度。

第四,要理顺监管体制。我想强调,即使法制健全了,也不会绝对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现在有一种倾向,就是只要有问题出来了,就说法制不健全,其实是有误解的。实际上,很多事情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但是由于执法不严、多头管理,导致执法机关互相推诿,使法律规定失于实施。例如,食品安全问题出来了,卫生、食品、农业、工商等相关部门都互相推卸责任,这就说明体制不顺。体制不顺大家就相互推卸责任,都不执法,就整天待在办公室里,不出问题才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就是理顺了体制,希望下一步严格执法。

《中国科学报》:您认为在一个市场经济的环境里,哪些领域应该由法律负责,哪些领域应该由道德负责?

常纪文: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光凭道德说教解决不了问题,必须依靠法律,发挥法律的拳头作用,以法律来打击严重的不道德行为。

现实证明,虽然道德的谴责不能根本解决问题,但是也需要道德的谴责作用。因此,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监管应该相结合。

在目前的情况下,法律比道德更重要。当然,法律不可能涵盖一切层面,它是在发生了严重的不道德行为情况下才予以关注。如果发生了道德解决不了的食品安全问题,就需要法律的介入。道德起宣传、谴责的作用,通过宣传,老百姓不买违法者的产品;法律起制裁违法者、保护消费者的作用,法律、道德既有分工、又有互补。

来源:中国科学报 作者:记者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