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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祥德教授在山东师范大学“社科大讲堂”发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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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下午,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大学术报告厅气氛热烈,掌声不断,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兼研究生院法学系常务副主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律师执业行为研究会副会长冀祥德教授应邀为法学院师生作题为“刑事诉讼法修改之解释”的学术报告。学院院长王宏、副院长刘国涛以及学院师生300多人共同学习聆听了报告。报告由王宏院长主持。

针对今年元旦刚刚实施、生效的新刑事诉讼法,冀祥德教授结合自己参与立法的经历、申报的社科基金项目和带领团队进行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等展开了报告。首先,冀教授向大家介绍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国际和国内背景。以坐标系的形式横向展示了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大陆刑事诉讼法的联系和区别,纵向展示了国际刑事诉讼法发展过程中的四次革命和国内的三次转型,揭示了我国国际地位提高和自信力提升在立法上的直接反映,使大家对报告的主题有了整体把握,在脑海中形成了鲜活的知识脉络。其中,对中国古代司法权与行政权合一的巧妙比喻、风趣表达赢得了现场的阵阵掌声和笑声,通过引用日本刑诉法学家田口守一的名言“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就是辩护权的扩张的历史”将现场氛围推向高潮。随后,冀祥德教授又根据自己的总结和整理,围绕刑诉法修改一总则、三制度和六程序,别具新意地提出了新刑诉法之“十最”,包括“最值得鼓吹的修改——人权保障入律”,“最早引起刑诉法修改动议、最值得观察和实践检验的制度——辩护制度”和“最期待完善的制度——特别程序”等,着重讲解了人权入律、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和技术侦查制度等。他解释,对“打击敌人”、“打击犯罪”到“控制犯罪”的发展是新中国保障人权的水平不断提高,不断取得新的成就的体现。他结合从事警察、律师和检察官行业的经历,对辩护制度做了深刻的阐述,列举了许多实例,联系证据制度向大家分析了近来司法考试的新热点。作为国内刑事法学界公认的理论与实务融会贯通的双栖法学家,冀教授的清晰、缜密的讲解引起了大家浓厚的兴趣。通过对饱受争议的技术侦查入法,冀教授逐一解释了适用的条件,对比旧法和新法相关规定的不同,消除了大家的疑虑,使大家有了成熟的认识。冀祥德教授的讲解深入浅出,风趣幽默,语言严谨,逻辑周密,展示了他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人生经历,赢得了在座师生的阵阵掌声。

通过此次报告,法学院为进一步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建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学院学子对新刑诉法的修改内容和背景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锻炼了法律思维,提高了法律应用能力。

(发布人:卢永恒 来源:山东师范大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