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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必须做根本性的变革”

社科院法学专家刘仁文做客岭南大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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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 任先博 万蜜 高远 “怎么可能警察不经过法官就可以将人家关一到三年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刘仁文3月9日做客岭南大讲坛·公众论坛时,认为取消中国的劳教制度势在必行。据刘仁文了解,过去两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一直都是建议以《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来取代劳教。目前立法的草案还不能公开。他认为,不能公开的主要阻力是公安机关舍不得放权。因为劳教制度对于公安机关还是比较灵活、方便、有效的工具。如将劳教权从公安机关拿走,一旦社会出现问题,会增加公安机关的工作难度。

刘仁文介绍,劳教本是处罚那些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但相比刑罚,劳教作为行政处罚,和劳改在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彻底丧失人身自由。

近年来,因为劳教制度广受批评,公安机关也作了很多改革。比如公安机关推出聆讯制度,要求劳教案件要经过一个类似听证的程序,但刘仁文认为这种改革的效果有限,尽管有进步性,但这一个基本制度的设计,“还是一个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体制”,还是一种封闭式的“体内监督”模式。此外,聆讯在很多地方还是流于形式,跟法庭的公开审判还是不一样,公安机关有很大的主导权力。

刘仁文介绍,目前来看,决定权可能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法院,但这个方案现在还没有成熟。但刘仁文认为现在的问题是,劳教所规范的行为到底在法律中有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如果没有,就算是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甚至将决定权从公安机关移到法院,也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过去只是强调劳动教养要尽快立法,现在看,劳教在刑法和治安处罚法中没有余地,必须作根本性的变革。”如果劳教的对象依旧是用“扰乱社会治安”、“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这类弹性极大的语言,法官审理案件时也难有保证。如果不把劳教规制的对象加以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即使多了法院的制约,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来源:南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