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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祥德研究员做客中央电视台谈打工妹的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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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冀祥德研究员接受中央电视台邀请,做客法治编辑部栏目,专题谈对打工妹的权利保护问题。

冀祥德研究员说,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此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了专门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还应当受到特殊保护。

针对生活中存在的对打工妹的性骚扰问题,冀祥德研究员说,性骚扰是指一方违背对方的意志,而向对方实施与性有关的行为,致使对方的身心受到损害,具体表现为身体骚扰、语言骚扰、文字或图像骚扰、情感骚扰等多种形式。在性骚扰案件中,受害人受到的侵害既包括人格损害,例如社会评价的降低,还有精神损害,心理方面所受的痛苦等。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实施性骚扰构成民事侵权的,由人民法院判令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