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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人权研究机构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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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6—28日,第四次全国人权研究机构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重庆召开,会议主题为“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人权教育与培训工作”。此次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承办。

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陈士球,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刘海年,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以及来自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内各科研院所等30多家机构近80名特邀嘉宾和代表参会。

以十八大精神指引人权事业发展

罗豪才在开幕式上致辞,要求认真学习十八大报告,以十八大精神指引人权研究工作。他指出,过去几年,人权研究机构发展迅速,成果突出。今后应进一步明确四个方面的任务:一是继续加大人权教育培训力度;二是加强人权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推进理论创新;三是加强人权研究机构建设,增进交流;四是加强国际交往,努力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争取更多话语权。罗豪才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需要每一个人的不懈努力,我们人权研究机构要继续扎实做好自身工作,拓展人权研究工作新局面,推进人权事业继续向前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陈士球将十八大精神对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做了阐述,并希望从四个方面创新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他认为,第一,人权理论研究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努力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的基石。第二,人权理论研究要与时俱进,根据国际形势新发展的总趋势,针对国际人权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提出一些能够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共鸣的人权主张和理念。第三,人权理论研究要以开放、包容的姿态,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的成果。第四,人权理论研究要立足于当前,着眼于长远。

立足中国国情开展人权教育研究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永和介绍了该校开展人权实证研究的情况,并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人权教育与研究工作,应坚持实证研究、个案实现等手段,形成良性发展机制。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员冯建仓、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副教授梁洪霞等多位学者分别代表各自单位,结合自身在人权教育与培训领域中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成果,围绕高校人权课程的教学、司法干警的人权知识培养、人权教育的海外经验等主题作了发言。与会者认为,近年来,我国人权教育机构的数量、质量都实现了很大提升,人权教育与研究工作也得到了大力发展。

会议期间,与会者除相互交流人权教育与研究的经验外,还就人权理论体系建构、人权的西方话语与本土资源结合、高校人权课程开设、发挥人权教育与研究工作者的智库作用、参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起草、人权保障在部门法领域中的具体落实、生态移民中的人权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法与宗教等人权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与会者表示,在进行人权研究尤其是在国际交往中,要注意维护民族尊严和中国学者的尊严。

陈士球在总结发言中表示,人权研究主题覆盖范围广泛,每一年人权研究领域都有所扩展。结合自己长期从事的对外人权交流工作,他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是基于中国近年来人权发展事实基础之上建构的,是对外斗争的武器。特别是在参加国际人权活动时,应“坚持原则、站稳立场、循序渐进”。此外,陈士球表示,人权理论研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人权不仅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还是政治层面的问题。当前,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这在许多国家是个优先选择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对其他权利的不重视,同时,这也对我国人权研究和人权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在线 (记者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