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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立法织就严密网络信息保护网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欣新
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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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产业在我国发展历史不长,关于互联网的法律规制,最开始存在于各个主管部门或各个行业的一些规章或行业规范中。这就导致相关规定过于零散,不能构成一个充分完善的保护体系,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欣新12月23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立法织就严密的网络信息保护网尤为重要。

网络违法侵害人数众多

今年9月,一年一度的诺顿网络安全报告予以公布。报告显示,84%的中国在线成人在以往的生活中曾遭受过网络犯罪侵害。

陈欣新指出,实际上,我国的互联网利用率和普及度还不高,但由于人口基数大,因此可能受到网络违法行为侵害的人数众多。

"目前网络违法行为多发,但最主要的可包括三类。"陈欣新告诉记者,近段时间甚嚣尘上的末日谣言就属于其中一类--危害社会安全和秩序。

他解释说,这类违法行为主要是在网上散布一些危及社会稳定,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谣言。之所以做出这种行为,有些人是出于获利的目的,有些人就为搞恶作剧,有些人是在发泄不满,还有多种目的结合在一起的情况。散布谣言不仅是一种欺骗行为,还会造成社会恐慌。

"另外一类行为,也是最广为关注的网络违法类型,就是侵害个人信息。包括为谋取私利而非法获取、泄露或转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为泄私愤而在网络上进行造谣中伤的行为。后者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两种行为不同的地方在于,泄露的个人信息具有识别性、真实性,造谣中伤往往都不是事实。而两种行为的共性就是都能给人的声誉造成损害。"陈欣新说。

"网络违法行为的第三种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网络系统,威胁信息安全的行为。"陈欣新表示,这种行为目的多样--或为获取个人信息,或为盗取商业秘密,或只是由于黑客想要证明自己的能力。

法律保护体系存在缺陷

"网络违法行为不是我国独有,其在发达国家和互联网产业发展较快的国家往往多发。但我国目前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严峻,是有其深层次的原因的。"陈欣新说,"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维护网络安全或者说网络条件下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法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是零散的,其保护力度和严密性是不够的,还存在很多缺陷。"

陈欣新指出,我国并非没有保护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相反,有一些法律规定还颇有影响力,如刑法中惩治互联网犯罪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涉及到的网络侵权的民事责任等。另外,还有一些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政府部门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但他同时指出,这些零散的规定保护水平和完善程度不一,彼此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而且部分规定上位法依据不足。这就需要从立法上有所作为,对这些零散规定进行整合弥补。

"有很多人提出质疑,为什么一些危害严重的网络违法行为,其违法主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却很轻,原因就在于这些法律责任有很多是在规章中规定的。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如果没有上位法依据,规定就不能够超出规章所能够制定的范畴。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定一部高位阶的,能够起到整合现有的法律规范,同时又为制定新的法律规范提供上位法依据和授权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尤为重要。"陈欣新解释说,这一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是一部法律,也可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决定。

"个人认为,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制定一部全国性的高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来约束和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授权,那对于将来做好互联网的法律实施工作会比较有利。"陈欣新如此表示。

另一方面,互联网产业在我国的发展潜力巨大,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会出现一些新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陈欣新指出,从这一角度说,制定一部带有综合性的决定是很有必要性的。

优先考虑个人信息保护

立法保护网络信息,应对哪些情况予以规范?陈欣新有自己的理解。

在他看来,优先需要给予重视的,就是个人信息的保护,特别是网络条件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其次,对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获取或者储存个人信息职能的机关、组织,或者因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或公众有依赖性的专业服务需要掌握一些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一些本身就负有维护互联网安全或提供互联网服务职能的单位,在维护互联网安全、保护个人信息领域中,对其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违反义务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重点作出规定。再有就是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行为,制造恐慌性言论,可能会导致社会出现严重不稳定因素的行为,也应立法进行惩处。

"在如何实现规范互联网和促进互联网发展,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正当利用个人信息来谋取利益,规制公民互联网上的行为和保护言论自由、信息自由之间建立平衡点,这一问题也是立法时应当注意的。"陈欣新强调说,现在互联网已经是牵一发动全局的事物了,在规范互联网时不能只考虑一个领域或几个领域,不能只考虑一种或者几种法律要保护的价值,而要综合考虑它所涉及的直接或间接的问题。

在采访的最后,陈欣新表示,互联网产业是不断发展的,涉及互联网的法律规定,还需及时根据社会的、技术的发展作出适当修改,不要指望制定一部法律或一个规则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

来源: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