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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废改立,劳教不会重启”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张绍彦就劳教制度改革接受重庆晨报记者专访
重庆晨报2013年1月8日 重庆晨报记者 汤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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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今年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作为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研究领域的权威人物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劳动教养学会常务理事张绍彦接受了重庆晨报记者的专访。

畅谈感想

“劳教改革在意料之中”

去年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司法改革白皮书,当天上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表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劳动教养制度具体的改革方案。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而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表态更被外界视为一种信号。

“劳教制度改革的走向不管是废改立(编者注:即废除、改革、立法),都已经到了关键时刻。”张绍彦并没有感到意外,“经过十多年的司法改革,我们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准备都已经很充分,此时提出和实施劳教制度改革,在我们的意料之中。”

“在中国,劳教作为一项特有的制度和措施,与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相协调,在执行过程中也反映出很多问题,国家必须进行干预。”张绍彦说。

“去年一年,我就参加了四次对于劳教制度的研讨会。”张绍彦介绍,十多年来对于劳教制度一直存在改革和废除的两派意见,在立法、司法、实务和理论四个层面,双方的意见分歧一直很大,“但我个人认为,如果提出停止使用其实就等于是废除。”

展望前景

“如果停止就不会重启”

“改革是停止使用还是直接废除,可能性都是存在的。”张绍彦分析说,“但是改革一经实施,这个过程就是不可逆转的,劳教制度将不会再是过去的那种劳教,如果停止使用,重启原有或现行劳教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否则就是法治进程中的一个跳跃式的历史倒退。”

张绍彦表示,中国目前属于劳教的人数实际约为6万人,其他20万左右吸毒人员二次以上复吸的属于强制戒毒。劳教部分的数量与过去相比已经处于历史低位,而这也在司法实务层面上为劳动教养制度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做好了准备。

张绍彦说:“现在劳教人员的劳教期限多数不到一年,国家为了这6万人单独立法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而近几年,各级行政机关对劳教制度的使用也越来越少,这也是我国社会文明发展规律和趋势决定的,明显存在问题的制度不可能长期使用。”

改革方向

将与社区矫正机构结合?

与众多主流意见相同,张绍彦也主张“劳教司法化”,“要将劳教纳入司法体系,执行严格的司法程序。”

在《劳动教养的轨迹及去向》一文中,张绍彦写道:“从法治角度考察,劳动教养是具有刑事性的处罚措施,是典型的‘中国式’轻刑。劳动教养的去向是,废除制度,保留功能。即,与中国《刑法》犯罪定量因素决定的实为较重犯罪和较重刑罚相对应,建立相应的对轻罪的轻刑制度。”

“即便劳教制度改革解决了目前在教的这6万劳教人员的问题,但问题还是存在、还会发生。因此,废除了制度性的劳教,对这些依然还会存在、还要发生的问题,必须研究出相应对策。而一旦废除劳教制度,劳教干警的队伍建设也是一个问题,所以劳教改革需要一个过渡期。”张绍彦对记者说。

“目前在一些省市已经进行了试点。”张绍彦透露,试点中除了传统的劳教和强制戒毒(包括二次复吸)外,也在探索将劳教管理在艾滋病患者自愿接受隔离治疗服务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方面的应用。当然,从根本上说,能够借劳教改革之际,对我国现行《刑法》、《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外的,包括劳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强制医疗等在内的,各项较长时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进行统一梳理,纳入统一的法治化轨道,比如制定类似“治安预防法”或“社会预防法”,则是更为理想的根本之策。由此可以全面保护公民个人权利,提高我国的法治化水平,促进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实现由“控制—管理”为重心,向“管理—服务”为重心的根本性转变,这将意味着我国社会文明水平的历史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