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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在法学界引起强烈反响。大家一致认为,讲话高屋建瓴,实事求是,对宪法的地位、作用和意义作出了精准的论述,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根本大法关乎人民命运
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我国宪法是符合人民愿望、历史规律和时代精神的好宪法。”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莫纪宏说,我国宪法记载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成就,并发挥了宪法对党的主张、人民意愿相统一的保障作用。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说,宪法实施30年的历史告诉我们,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党的权威、人民权益与宪法相一致,三者不可割裂,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党要维护党的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要维护人民权益,必须保证宪法实施。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表示,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做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能顺利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顺利建成。
宪法实施指引法治进程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之所以是国家的根本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就在于它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就在于它在实施中绽放出的活力。”莫纪宏说,因为宪法的指引、规范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人权得到尊重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为完成这一“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厘清问题、解决矛盾、探索发展路径是当务之急。王敬波说,“讲话充分认识我们存在的不足,直面问题,不回避,比如,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
“宪法能否得到有效实施,与宪法监督制度是否完善有着密切的关系。总书记的这一判断非常准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说,“今后,必须尽快抓紧研究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第一,可以考虑在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中统一审查违宪案件;第二,完善宪法监督程序,使其更具有操作性;第三,在现有的基础上,限制启动宪法监督程序的主体资格,保证宪法监督工作能够有序地进行。”
依法治国还需共同推进
如何正确处理党与法的关系,关乎党的执政能力与水平,关乎国家的前途与命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这是对党与法的关系的科学阐述,为新时期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提供了有力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莫纪宏说,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的具体化,为了进一步落实依法执政,还需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所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者相互关联,层层递进。同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也是相辅相成的:法治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阶段性目标,为了推进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目标的达成,需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让全体公民尊法守法和用法,这是一项非常必要的基础性工作。
“总书记把依法治国提到新的高度,我们从事法学工作的人心里非常高兴,要借此机会很好地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名誉会长应松年说,讲话在最后提到,各级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这就要求他们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唯有如此,才能走上正确化解矛盾的路子。
“在讲话中,我们已经看到了依法治国的决心和智慧。”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总书记的讲话,以及十八大报告所体现的对法治的尊重,对法治力量、法治作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重视是前所未有的。对于我们行政法学界而言,思考如何实现法治政府的重要目标,要考虑两个方面。第一,法治政府的实现必须靠政治家的决心和智慧。我们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能建成法治政府;第二,政府要时刻保持警醒,不断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作者:黄庆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