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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理研究推动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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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回应与创新:十字路口的中国法理学”研讨会在京召开。此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面对改革开放的深化、中国社会转型的挑战,中国法学理论应如何不辱使命,对内巩固改革成果继续推进法制建设,对外承担新兴大国责任,为构建全球治理新秩序作出贡献。来自全国各高校、科研机构的法理学研究者围绕“法治的中国道路”、“法理学的中国道路”、“全球化与比较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法治改革理论建设面临长期性知识挑战

当代中国处于一个机会与风险并存的时代。一方面,在经济增长的长周期支持下,中国正在面临一个实现百年法治梦想的机遇,一个走向社会繁荣和全面进步的机遇;另一方面,中国也处于社会转型的风险期和体制改革的瓶颈期。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蒋立山提出,在此种历史条件下,在未来的二三十年里,如何实现法治与社会的相互支持与协调进步;如何以尽可能低的法治变革社会成本实现公平正义和民族繁荣富强的目标;如何推动中国实现民族复兴,走向政治文明的世界大国行列,这些都是对法治改革理论建设提出的长期性的知识挑战。蒋立山认为,当前,人们需要一种体现科学发展理念的新型法治改革观,一种既植根于法治价值理念,又以历史经验为基础且同时面向未来的、现实主义的法治改革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力宇指出,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涵基本属于实质法治的范畴。“我认为,深入研究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分野和融合,借鉴西方法制理论可能会对我国法治建设有所裨益。”

中国法理学须融合传统文化与新文化

在21世纪,从民族复兴和文明重构的高度来重新理解中国及其文化,是越来越明确的理论方向。文化自觉和文化主体性正在成为中国文化建设的基本特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胡水君认为,从总体上看,法理学界对中国文化传统仍然存在很大的隔阂和误解。21世纪,中国法理学需要从“传统文化转向新文化”发展为将传统文化与新文化融合起来形成中国文化传统。

胡水君指出,中国法理学正处于重铸和衔接古今中西学术的历史关口。将中国文化传统与近代西学系统综合起来看,中国法理学既可成为基于经验认知的法律科学、基于理性认知的法律哲学,也可成为基于“德性之知”的法律理学。中国法理学在21世纪的这样一种学术拓展,亦将显示其世界意义。

中国法学理论应立足中国面向世界

民主和法制是现代文明国家的重要标志,法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社会稳定的前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王玲提出,法理学研究一要立足中国,用中国法学理论来解释和解决中国社会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社会发展趋势。二要面向世界。全球化的生产、贸易、金融等经济体系的建立,要求参与者有认可并遵守的共同规则,由此导致了经济运行体系相关法律体制公共规则的全球化。“我们研究中国的法学理论必须要面向世界,要加大开展国际合作力度,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法学理论的新思想。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第373期 作者:本报记者 薛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