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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评:县长承诺不贪钱不贪色调查:当地多名官员曾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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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法制日报》视点版以《官员网络“晒承诺”遭质疑折射公信力焦虑》为题,报道了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政府县长雷高飞在一份万言述廉书中,公开承诺“不贪钱、不贪色”。报道刊发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记者查询网络跟帖发现,一些网民对县长公开“晒承诺”表示赞赏。网民“身无半亩”说:“敢在网上晒述职报告的县太爷真不多。”网民“白河人家”跟帖:“让人感动的不只是那些真心诚意的话语,而是话语背后的那种坦诚与担当。”

那么,雷高飞缘何会公开承诺“不贪钱、不贪色”?

有知情人士私下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雷高飞之所以在人大会上公开承诺“不贪钱、不贪色”,或许与祁东县当年的官场氛围有关。

2008年12月1日,祁东县原县委书记蔡敦诚因涉嫌收受贿赂被湖南省纪委双规,2009年1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2月2日,由邵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0年4月22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蔡敦诚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县委书记落马后不久,与其搭档的祁东县原县长向献国也因为腐败案发。

2009年3月30日15时,已调任衡阳市林业局局长的祁东县原县长向献国主动到衡阳市纪委交代问题,并在调查期间主动上交了其2000年12月任祁东县委副书记,2002年8月至2006年5月任祁东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以来收受的巨额红包礼金。

2009年12月30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祁东县人民政府原县长向献国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向献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之后,祁东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邓某、祁东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肖某也先后因腐败落马。

“一下子该县有数名县委政府官员落马,这些系列腐败案件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震动。当时这些县领导违法犯罪,贿赂成风,使当地官员公信力受到很大伤害。而2008年5月,雷高飞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调任祁东县县长的。”祁东县一知情人士分析认为,雷高飞的公开承诺“不贪钱、不贪色”,或许与这些案件给当地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关。

“雷高飞或许想通过自己的公开承诺,来重建当地官员的公信力。”这名知情人士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官员公开道德承诺是真必要还是假作秀

对话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原院长、湖南城市学院院长李建华

对话动机

近年来,各级官员公开道德承诺已经成为不少地方政府的“必修课”。综观公开道德承诺的内容,大都事关清正、廉洁、自律等内容。一浪高过一浪的官员公开道德承诺活动,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法制日报》记者与有关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

记者:在反腐倡廉工作日益深化的今天,官员公开道德承诺的活动也越来越多,俨然成为一道风景。例如,广东省中山市近日起实施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德公开承诺制度。根据中山市委组织部下发的通知,今后新提拔的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及镇区领导班子成员(其他级别干部参照执行)要在任职后3天内签订从政之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五方面的承诺书,向社会公开。通知要求,承诺人所在党组织对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给予及时督促提醒,干部任职试用期满时要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于官员公开道德承诺,我们应该如何看待?

莫纪宏:对于官员公开进行道德承诺的现象,还是应该从积极的角度去看。当前,个别官员道德滑坡严重,群众对此颇多微词。不管怎么样,承诺总比不承诺强。对于作出承诺的官员来说,自然而然会形成一种约束,对于知晓了承诺的群众来说,也会自发地形成一种监督。由于官员的特殊身份,所作出的承诺尽管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但也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不能将官员公开道德承诺完全看成是作秀。

李建华:我国传统的官德建设依然强调“内省”、“慎独”,把官德建设完全建立于内心自觉和内省的基础上,这些做法尽管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实际效果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能否真正触动公职人员,提升其道德境界,尚有待观察。

记者:官员公开进行道德承诺的风气愈来愈盛,甚至“刮”到了家属身上。湖南省邵阳县于2011年9月推出领导干部家属(配偶)公开承诺活动,其后根据统计,全县已有106个单位的党组织召开了家属座谈会,并有1100多名干部家属(配偶)签订了承诺书。就官员道德这一问题来说,究竟应该如何把握?

莫纪宏:家属参与到公开道德承诺活动中来,其意义和官员本人作出承诺也差不多,同样是承诺了总比不承诺强,在客观上同样能对官员起到一个约束和监督的作用。抓廉政,从官员及其家属两边入手、双管齐下,的确很有必要。

官员道德是一个较为抽象、宏观的概念,是人的一种内在本质,不像干部的年龄、学历、专业和工作实绩那样,能够通过直观的形式去直接了解和把握。在进行考核和观察时,工作人员往往不得要领,下手难。关于官员道德的素材搜集也是一个难点。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通常要求以准确无误的客观事实作为考察结论的依据,但由于受“德”的内在性、隐蔽性和谈话对象个人水平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许多与被考察者共事多年的谈话对象,仍然对其“德”不够了解,很少有人能够提供内容翔实、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事例,一般只能以高度概括的几句空泛的语言来回答提问。这些都给考察者客观、准确地考察干部的“德”造成了一定困难。

正是由于当前在实际操作中对官员道德考核时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无论是官员本人还是官员家属,通过公开道德承诺的形式,来提升廉洁自律水平,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记者:实践证明,官员在道德作风方面的公开承诺也并非都是空话。4年前,河南漯河市直工委书记戴友良发表了一句“坚持走路上下班”的承诺,引起了诸多争议。4年来,戴友良的确兑现了自己的承诺,他公开表示:“原来承诺是为了逼自己厉行节俭,现在走路上下班已经成为我的生活习惯。”不过,这个例子只能说明官员的自律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从根本上说,我们该如何提升官员道德水准?

莫纪宏:官员道德水准的提升,主要还得依靠法治和监督。就官员的“私德”来说,可以有高下之分,但是作为公职人员,对于其道德水准有着统一的、较高的要求,需要有刚性的约束。最好的自律是他律要发挥作用。

李建华:就提高官员道德建设来说,从根本上还是应该建立一套制度化、体系化、可操作的官德评价指标体系。首先要推进行政道德建设的法制化、制度化。法制化反映了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力量加强官德建设的思路。其次,道德法规的内容具体详细,操作性强。包括限制接受礼品的规定、限制政府公职人员兼职的规定、严禁假公济私和铺张浪费的规定、限制工资以外收入的规定、对政府公职人员离职后利用原职位的影响获得不正当利益的限制规定,对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活动的过程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的规定,违反规定将受到什么惩处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避免对官德的要求过于笼统和空泛。同时,要建立完善的道德监督、惩戒机构与机制。(作者:刘希平 杜晓 选稿:黄骏)

来源:法制日报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