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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研讨会在京召开 专家热议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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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国有资产流失?我20个亿给你了,生出了2个亿的利息,你说为了防止流失,于是20个亿还给我,那2个亿就归你了,是这样的逻辑吗?”对于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中民营企业家陈发树莫名遭遇的“国有资产防御战”,数十年从事经济观察和案例研究的资深的法学家和经济学家都困惑了。

在25日于全国工商联举行的主题为“法治环境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高层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工商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等专家,以及来自北京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著名经济学者以案说法,热议“国有资产流失”。而正是这六个字,把陈发树两次挡在门外——代表垄断的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烟),先是让陈发树在签订合同并付款20多亿元后陷入长达800多天的等待,后又利用官企双重身份,使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求均求告无门,而理由仅是一句“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但是,此案真的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吗?“在整个国有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有资产不同形态的转换是非常正常的一种形式。不是说国有股权卖掉了就是国有资产流失了,或者说把国有股权持在手里就没有让国有股权流失。”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副主任席月民认为,国资流失和股权转让是两个问题,“难道保留在红塔集团手里就意味着国有资产没有流失?”

而中烟在800天以后才“突然发现”国有资产流失,这在专家们看来更是不可理解:“按照中烟关于国资流失的逻辑,如果价格涨了,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如果价格跌了就是合法转让,时间拖得越久越有利,国企在整个过程绝对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这种让国有资产保值升值的办法不仅让人唏嘘。”显然,在专家眼中,“国有资产流失”不过是国企单方毁约的借口。

“国有资产不值钱的时候永远是好卖的,值钱的时候就说流失了。”对于陈发树来说,国资管理太“灵活”,根本无法掌握。于是,在独担风险的情况下,他的20多亿元就这样打了水漂,投入的钱还在对方账上,但本该收益的数十亿元却揣进了别人的口袋。“只听说‘国有资产流失’,为什么不讨论‘民营资产流失’呢?”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提出的问题值得深思。

全国工商联副秘书长王忠明进一步指出,现在“国有资产保护”的概念实际上突出了对公有财产的保护,但对民营企业没有做到应有的平等保护。如果把国有资产保护概念片面化,它就是剥夺私有资产的最好的借口。“我们现在这样去做,就会把民营企业逼死一批,赶走一批,再剥夺一批,最后经济改革开放30多年来建立起来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就会被彻底破坏。”

“陈发树这个案例中真正暴露出来的,是国有资产在形态转换过程中的诚信品质问题。”在席月民看来,这才是造成此案纠纷的“元凶”。国企民企间不平等的市场地位、以及制度性的歧视,都让民企在与国企的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出现双方交易中的“不平等、不稳定、不规范”的“三不”局面。

事实上,从王老吉商标案到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国有资产流失”已经成为近年来发生在民营企业身上数个“罗生门”事件的核心关键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会副会长樊纲提出,最小化国有资产是最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应该让生产要素转移到能够让它发挥更大价值人的手里,包括去国有化。”

专家们也呼吁从政策法规上更清晰地定义“国有资产流失”,并通过制度创新使政商关系合理化,加强对民企的司法保护,真正重新凝聚起三十年多前对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改革共识,真正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避免出现下一个王发树、张发树或者李发树。

来源: 中国财经网http://news.fecn.net/2012/0626/84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