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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描绘人权发展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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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记者崔静、华春雨)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明确2012-2015年促进和保障人权的目标和任务。

这是我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我国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的一项重大举措。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秘书长柳华文认为,在国际人权领域,有没有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被视为衡量一国政府是否重视人权的一项指标。

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的统计,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只有29个国家开展了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践,其中只有8个国家制定两次以上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即使是美国等一些经常在人权方面对中国指手画脚的西方国家也并没有制定人权行动计划,而制定这样的计划是联合国早在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就大力倡导的。”柳华文说。

我国制定的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明确规定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的目标任务以及具体措施,并在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加以贯彻落实。

行动计划从中国基本国情和新的实际出发,继续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提出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自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和意识在中国更加深入人心,中国的人权事业得到切实推进。

国家不断大力促进就业,加快发展多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覆盖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不断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有效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同时,国家坚持将保障人权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此外,国家还坚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贯穿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之中,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人权保障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在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重大自然灾害挑战的同时,我国近年来积极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权事业,人权状况持续改善。

专家表示,与第一期行动计划相比,本期人权行动计划更加注重回应社会热点和民众需求,如在环境权利方面,计划要求改善大气质量,重点区域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逐年降低,到2015年将细颗粒物(PM2.5)项目监测覆盖地级以上城市;在食品安全方面,提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四川大学人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周伟还表示,与第一期行动计划相比,本期行动计划一大突出特点是增加了一些指标性、可评估的内容,操作性更强。

如计划提出,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2011-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7%以上;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等。在百姓关注的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计划都提出了具体的任务指标。

此外,新一期行动计划增加了“实施和监督”一章,其中强调要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权保障中的建设性作用,并鼓励新闻媒体在行动计划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可见,该计划不仅仅与政府部门有关,也与全社会密切联系。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主导下,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贡献,将是行动计划获得有效落实的基本保障。”柳华文说。

在人权事业不断取得进展的同时,计划也提出,“应该看到,当今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受自然、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实现充分享有人权的崇高目标任重道远。”

“人权事业发展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是一个短期的行为,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周伟说。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