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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把吸毒者当病人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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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一些公众人物,包括歌手都被毒品毁掉了。

●让青少年和家长、老师、社会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帮助他们在积极健康的生活中充实自己,远离毒品,这样对于我们整个社会都是有很重要的意义的。

●对毒品使用者我们要更多的关爱他们,要把他们作为病人来看待。

●对毒品使用者的关爱,也是对他们人权的保障,这是针对现实不得已、退而求其次采取的办法,为了保障他们的生命权或者一些更重要的权益。

编者按:毒品带给人类的只会是毁灭。旧中国,我们曾受鸦片的泛滥,而被称为"东亚病夫",使民穷财尽、国势险危。吸毒于国、于民、于己有百害而无一利!毒品摧毁的不但是人的肉体,也是人的意志。今年6月是"全民禁毒宣传月",为宣传毒品的危害,打赢防治毒品的人民战争,本网记者独家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刘仁文研究员,请他从法律角度谈下怎么与吸毒、贩毒等不法行为作斗争,如何增加对吸毒人员的关爱。

6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讲述我国的禁毒措施。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 张哲 摄

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极大

记 者:刘老师,感谢您接受中国社科网的采访。资料记载,目前世界上已经有两亿多人吸食毒品,中国现在在册的也有一百多万。今天想请您谈一下毒品的危害是什么?

刘仁文:正如你刚才所讲,目前毒品问题既是一个世界的问题,也是中国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中国和世界对毒品都持非常严厉的政策,就是因为毒品的危害非常之大。

第一,毒品对于毒品使用者的身心健康有非常大的危害,这方面的例子可以说是数不胜数。不少媒体都报道过,包括一些歌手、影星在内的公众人物,都被毒品毁掉了。毒品不仅会对毒品使用者本身的身心健康造成非常大的伤害,而且还会导致毒品使用者互相感染艾滋病毒(因共用针管、性乱等原因)等严重的社会问题。第二,毒品的吸食以及涉毒犯罪对吸食者的家庭伤害非常大。一家如果出现了一个吸毒者,特别是现在大多数家庭为独生子女,全家都要受到很大的伤害,包括经济方面也要受到很大的牵扯和分散。如果一家出现了一个制造、走私、贩卖或者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重则判死刑,轻则也要判处有期徒刑,这样的话,对一家的打击也是很大。第三,毒品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毒品使用者是要花很多钱的,没有钱怎么办?现在很多毒品使用者本身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女的去卖淫,男的去盗窃、抢劫。由于使用毒品,进而又引发了很多违法犯罪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也跟毒品使用者有关,比如从今年"两会"到最近我们都很关注的问题,有些车辆驾驶人员,由于吸毒导致自身控制力下降,导致了车祸,所以最近正在讨论毒驾要否入刑的问题。总之,毒品的危害太大了,这里不一一展开来。

记 者:"青少年和合成毒品"是今年的年度主题,请您就这个主题谈一下?

刘仁文:你说的很对。为什么今年要把"青少年和合成毒品"作为主题?因为根据统计,近年来使用合成毒品的人越来越多,其中青少年又占大多数。

青少年既是祖国的未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一个家庭来说也非常重要。如何使青少年远离毒品,避免他们受到毒品的伤害,要引起我们格外的重视。因为青少年好奇心强,有的交友不慎,有的是在别人的诱惑下一不小心就沾染上了毒品。一旦沾染上毒品,要戒掉就很困难,特别是要彻底摆脱吸毒的朋友圈子,要付出很多的努力。所以要让青少年和家长、老师、社会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帮助青少年在积极健康的生活中充实自己,远离毒品,这样对于我们整个社会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与医疗用药物是不同的概念。毒品种类很多,范围很广,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的,如冰毒。从毒品对人的中枢神经的作用看,可分为抑制剂、兴奋剂和致幻剂等。抑制剂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镇静和放松作用,如鸦片类。兴奋剂能刺激中枢神经系统,使人产生兴奋,如苯丙胺类。致幻剂能使人产生幻觉,导致自我歪曲和思维分裂,如麦司卡林。从毒品的自然属性看,可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丙胺类。从毒品流行的时间顺序看,可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传统毒品一般指鸦片、海洛因等阿片类流行较早的毒品。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在我国主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歌舞娱乐场所中流行。合成毒品主要是指一些新型毒品,像K粉,摇头丸,冰毒等等。

多措并举防范毒品的危害

记 者:刚才您讲到毒品的危害非常大,那您能不能谈一下怎么消除毒品危害呢?

刘仁文:这个问题从理想的角度,当然最好是把毒品消灭掉,但现在看来难度很大。

我们中国过去改革开放以前,在这方面做得是比较好的,建国以后一度消灭了毒品。随着改革开放,国门打开了,金三角包括其他国外地区的毒品也开始向国内输送或者过境。国内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人、财、物的大流动,所以现在要简单地说把毒品彻底地消灭掉是不现实的。就像我们研究刑法和犯罪,最好是把犯罪消灭掉,但实际消灭不了,所以只好说对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毒品问题也是如此,我们可以采取好的社会政策、刑事政策,健全法律制度和相关的配套措施,把毒品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点,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的控制和预防做到最有效。

当然我们现在也采取了很多的措施。1979年我们国家的第一部《刑法》对毒品犯罪规定得很少,而且刑罚也是很轻的,这跟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关,因为当时毒品犯罪不严重。后来随着毒品犯罪越来越严重,我们先是通过颁布单行刑法《关于禁毒的决定》,后来1997年新《刑法》又对禁毒的决定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新《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的规定内容是比较全面的,专门规定了一节,不仅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还有所谓的非法持有毒品罪,即只要持有毒品就构成犯罪,这都是为了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另外刑罚也大大提高了,现在毒品犯罪严重的可以判死刑。

要把毒品使用者当成病人来看待

记 者:吸毒要不要作为犯罪来处理?

刘仁文:我们在用刑法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的同时,也会注意到,我们一直没有把吸毒作为犯罪来处理。吸毒要不要作为犯罪来处理,要不要增加一个吸毒罪,各个国家不太一样,我们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始终坚持非犯罪化,包括现在我看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也是讲,对毒品使用者我们要更多的关爱他们,把他们作为病人来看待。

现在我们在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的同时,坚持不把吸毒作为犯罪处理,而是更多的把吸毒人员作为病人,去关爱和治疗他们。在这方面,我们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比如在2008年我们颁布了一个《禁毒法》,在《禁毒法》之前,尽管我们把吸毒不作为违法犯罪处理,但是我们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对他们进行治安拘留,或者是按照劳教,也就是劳动教养,对他们进行强制戒毒。这样的做法从表面看我们没有把吸毒作为犯罪处理,只是进行治安处罚和劳教,但实际上大家知道,劳动教养和治安拘留的处罚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还是要剥夺人身自由羁押起来,这在国际上也招致了一些批评。他们觉得虽然不把吸毒作为犯罪处理,但是劳动教养和治安拘留剥夺了人身自由,而且这种剥夺人身自由还不经过法院裁决。现在看来,这种带有惩罚性的简单的关起来的办法,对戒毒的效果不是很理想,复吸率很高。所以,我们2008年颁布的《禁毒法》,我个人认为是在国家禁毒政策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调整和改革,更加科学,更加人道。过去强调把吸毒的人进行简单的劳动教养或者治安处罚,现在改变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一是对他们本身更加关爱了,不是简单地把他们关起来,强调社区戒毒,强调在社区中康复。社区戒毒那就是不剥夺人身自由,可以跟他的家人和亲人在一起,这种戒毒法更加人道,真正把他们作为病人来关心,同时也更加科学,因为您即使把这个人劳动教养或者治安拘留关起来,迟早他还是要回归社会的,所以我们现在通过社区戒毒,使他们能够适应社会的生活,不与社会隔离、脱离,这样的效果更好一些,也更容易巩固戒毒成果,我觉得这是一个积极的做法。

2008年到现在只有短短几年,《禁毒法》的实施,我觉得还要及时跟踪、调研,看看目前《禁毒法》在实践中到底还存在哪些问题有待改进。我们现在还有强制隔离戒毒,据我了解,强制隔离戒毒原来是公安一块、司法部还有一块,到实践中怎么让这两部分的机构有效整合在一起,互相配合,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刚才讲到社区康复、社区戒毒,这方面怎么进一步完善,我觉得还是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跟进。

我们现在的《刑法》也在推行社区矫正,就是把越来越多的轻微犯罪人员,不要关到监狱了,而是放在社区改造,这样效果更好。但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各地的社区发展是很不平衡的,有些地方的社区建设得不是很好,相关的社会工作者还不够。这是一个配套措施,只有把社区建设好,才有条件实施社区戒毒和康复。

防治毒品不能十全十美时就只能退而求其次

记 者:那我们对吸毒者的健康权这块有什么保护的措施,或者说怎么关爱他们呢?

刘仁文:你说得非常好,实际上我们过去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这个问题。我给你介绍一个背景,2011年中国跟欧盟就人权问题展开对话,其中一个主题就是专门谈人权与毒品政策。我当时代表中方做了一个主旨发言,我觉得从欧方的角度来看,他们更加关注毒品使用者的健康权等人权。应当说在这方面我们也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进步。我举两个例子,一是我们现在推行药物替代治疗,也就是美沙酮。过去我们的思想观念比较保守,觉得只要是毒品使用者就是坏人,现在我们对吸毒人员采取药物替代疗法。第二个问题,我们推行了针具的交换制度。你知道很多的吸毒人员共用针管来注射毒品,结果造成艾滋病等恶性传染病的传播,这对他们的身心健康是很不利的。怎么办?现在我们在很多地方推行针具交换制度,免费的,就像我们过去为了预防艾滋病,推行免费的安全套,是一样的。

这些问题都是不得已的办法,过去我们说卖淫嫖娼怎么能给他们提供安全套,吸毒人员怎么能给他们提供吸毒的工具啊?但是现在问题就是要两害相全取其轻,这个时候我们还是要考虑到一旦感染了艾滋病,对他们的生命权就会造成更大的威胁。在没有十全十美的办法时,我们只能退而求其次。我想这些问题都是针对现实作出的一些措施,是对毒品使用者的关爱,也是对他们人权的保障,这样我们在国际人权对话中也更加主动,因为我们有这样一些人道的做法。

我也注意到,我们中央政府和中央领导还是很关爱这些弱势群体或者叫特殊群体的。我多次注意到领导们强调毒品使用者是病人,既然是病人那就不能只简单地惩罚他们,而是要帮助他们、治疗他们、矫正他们的不良习惯,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记 者:您能不能介绍一下美国的毒品法庭是怎么帮助病人的?

刘仁文:好的,我可以就这方面向你们做一个介绍。去年的国际禁毒日是6月26日,当时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请我做嘉宾做了一期英语节目,当时他们联系了一个美国的嘉宾,我们共同讨论这个问题。但是当时在做节目的过程中,我就感觉到,因为我们中国还是对毒品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但是美国专家说现在光对毒品进行严厉打击效果不理想,美国现在也在反思其禁毒政策。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动用了大量的人、财、物力,牺牲了很多执法警察,也投入了大量的纳税人的资金,但是他们发现禁毒的效果不理想。所以现在美国、欧洲都有一些新的举措。欧洲有些国家在这方面是比较开明的,如荷兰,他们现在实际上是实行了区别对待的态度,对软性毒品有限度地放开,但是对硬性毒品还是作为犯罪来打击。国际上这些做法值得我们研究。

美国的毒品法庭也是美国基于过去几十年来毒品政策的一种反思,他们发现把毒品犯罪的人简单地关进监狱里,放出来之后很快又复吸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就采取一个毒品法庭这样一种新型的法庭。

我的理解它是以问题为中心,不管是毒品使用者还是毒品犯罪者(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的吸毒者),还是其他的毒品问题,只要是跟毒品相关的,他们就在这样一个法庭来处理。在美国各个州现在都在推广,实际上这个法官跟美国传统意义上的法官不一样。美国传统意义上的法官是让律师和检察官对抗,法官居中裁判。我去旁听了几次这种法庭,它的法官更多的像中国的法官妈妈一样,主动跟毒品犯罪者或者毒品使用者做一些很关爱的沟通、对话,甚至于给他开出一些选择性的条件,比如他答应把毒品戒掉,就让你在社区跟家人在一起,他表现不好,就把他收到监狱里去。而且他按照人体戒毒的科学规律分阶段,这一个阶段合格了,进行到下一个阶段,下一个阶段更加自由一些。下一个阶段合格了,再到下一个阶段那就更自由了,这是对他的一种鼓励。如果最终彻底戒掉,还会给他发一个类似结业证书的东西。我在法庭上见到了这样一个例子,庆贺这个人戒毒成功,法庭还为他买来了蛋糕庆祝。

我感觉这种法庭实际上也是美国针对毒品问题作出的新的调整和改革,现在这些问题都在摸索过程中,也值得我们反思。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全社会、多方面的应对毒品问题,包括借鉴一些国外的先进做法,真正使我们国家把毒品犯罪遏制到最低限度,把毒品的危害也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别是我们全社会要给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环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可以多方面地完善我们的制度,从法律、政策等各方面不断改进。(录音整理:刘轶卿)

相关链接:

何为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据国外有关部门统计,吸毒者多数短命,一般寿命不超过四十岁。(记者 梁卫国)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