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月民应邀赴河南大学作专场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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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应河南大学法学院之邀,我所经济法室副主任席月民在该院模拟法庭作了一场题为《中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的专场学术报告。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娄丙录教授主持了本次报告会,整个模拟法庭座无虚席,与会师生对这一主题表现出了浓厚兴趣。
席月民副主任首先从备受关注的“吴英案”入手,向与会师生提纲挈领地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吴英案”的死刑复核裁定结果,继而引出本次报告的主题。他指出,“吴英案”的启示在于,民间借贷的困境缘于立法滞后,不能将公正审判寄希望于舆论救人,应当反思如何完善我国现行民间借贷法律制度体系,使死刑判决更慎重。在谈到我国当前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状况与突出特点时,他从六个方面进行了归纳,即:民间借贷进入高级阶段,其产生发展具有内生化特点;民间借贷资金供需两旺,其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民间借贷走红网络经济,其交易形式实现电子化转型;民间借贷相关立法滞后,其法律规则暴露零散化缺陷;民间借贷市场监管缺位,其法律地位陷入尴尬化境地;民间借贷司法主导突出,其裁判结果依赖指导性解释。在讲到我国当前民间借贷法律规制所面对的重点问题时,他强调指出,我们需要在完善立法时重视民间借贷组织的主体地位问题、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管制问题、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问题以及民间借贷交易的信息监测问题。在分析我国民间借贷法律规制的现实选择时,他明确提出,要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主体监管;要适时修改《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担保法》等民事法律,注重对民间借贷交易的合同规范;要及时补充《刑法》罪名,强化对高利贷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
在报告会上,河南大学法学院师生分别就民间借贷中的担保公司发展和规范问题、小额贷款公司问题、银行业反垄断及其执法问题、民间借贷不同模式的法律关系认定问题等进行了提问,席月民副主任均耐心作了解答。报告会结束前,娄丙录副院长对本次报告会给予了高度评价,报告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中国法学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