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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学进入成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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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6日,“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十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重庆召开,会议主题是“民生•发展•经济法”,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承办。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在致辞中表示,当代社会的发展以民生为本,而法治作为基本治国方略,对于破解各种各样的民生难题,发挥着自己独特的功能。

反垄断和消费者保护受到普遍关注

反垄断法首先受到与会学者的普遍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晔指出,反垄断法对国企也发挥了作用,推进中国反垄断法执法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她呼吁竞争法学者一起推进竞争政策,推动国家竞争文化。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相关问题的探讨中,深圳大学教授应飞虎指出,在食品安全领域,执法者与生产者相比,政府属于弱势,生产者属于强势,政府要发现违法行为是非常难的,需要花钱;法律的问题需要技术支持,我们在设计制度时要考虑这一点。

财税法是最大的民生法

与会学者普遍认为,再分配制度应进一步偏向民生,并且财政法是最大的民生法。安徽大学教授华国庆提出民生支出优先的财税法保障观点。

学者们聚焦在四方面的制度构建:其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其二,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其三,正确处理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其四,在财税法律如何促进民生发展的问题中,很多学者认为财税法还应该有为的空间是要还原市场,激发市场竞争的活力。

重新审视金融体系法律保障

金融法是否要解决嫌贫爱富的问题?对此,武汉大学教授冯果认为,传统商法和金融法考虑的问题主要是金融的效益及安全监管的问题,很少考虑资源能不能公平配置的问题。对于市场无法解决的嫌贫爱富问题,需要政府通过政策扶持等加以解决。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强力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金融体系的法律保障问题。应当为规范小贷公司建立一个科学的、多元化的、多层次的信贷市场,从而为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提供一个好的法律框架,使得民生和发展得到有机的科学的提升。

农村经济法的核心问题是宅基地和承包地

农村经济法是会议主题之一。清华大学教授郑尚元认为,农村问题中宅基地和承包地是核心问题。城市福利分房和农村宅基地制度形成了城市和农村两条腿走路的中国特色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席月民则提出,如何保护农民在参与市场竞争时的权利是研究重点。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有没有介入到农业生产里面、有没有干预、怎么干预则应成为经济法研究的重点。

与会专家纷纷表示,本届年会体现出中国经济法学已进入成熟阶段。当前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社会化、信息化、全球化所带来的问题,是未来经济法学研究的方向。(刘鹏)

来源:2012年4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报》第29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