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中
大
“由于信息公开本身就存在着一种强烈的博弈,即需求方与提供方之间的一种博弈。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则、也不是一个简单的市场规律,而是其背后的能力、思想意识等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教授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目前的信息公开只是存在平面法制中,公开的信息基本都是正面的。如果将这种信息的公开制度引进到法制领域,引进到依法行政领域中,对所有人都是有利的,都是可以接受的。
对于信息公开,从平面法制角度缺少社会化的效果与分析,因此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学会如何去公开信息。信息管理本身就是门科学,但如今却没有把现在信息管理科学的研究成果纳入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中,从而产生了以权力为核心,认为信息公开可以导致信息权力的产生,权力优先。
事实上,权力是普遍的,一旦信息公开,任何人都可以享用,不过,信息公开以后也存在着两方面的博弈。一方面来源于信息提供者与信息接受者,这涉及到公开机制的良性循环,如果双方都有利且能产生共赢,那么双方都自然愿意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互动,那么这种公开机制肯定是持续的,对于法制也会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
另一方面博弈则来源于受众本身能否均匀、平等地从公开信息中获益,目前似乎没有一种措施能精确分析证明公开之后的效果,这恰恰也反映出信息公开的不平等性。在如今的社会背景下,一旦信息公开总是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权力能够给受众带来利益,但其实并不然,这会导致专家制度,一些信息管理专家完全可以控制信息源。如果受众对一些公开信息根本不懂,信息专家就可以用各种手段控制,使受众完全被俘虏,公布一些虚假消息。“一些信息观察结果,可能传递的是另一个效果,同样,一个符号后面表达的意思也需层层解释。”
对于信息公开本身的社会效果,不是平面法制可以解决的,它是比较复杂的系统问题。因此,信息公开要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向社会学、管理学发展,使政府不仅公开了信息,而且让接受者也从中获利;同时,使政府从被动公开信息到自然公开、从不能左右公开信息的行为模式到可以判断行为模式带来的后果。
从目前来看,即使现在选择公开信息也不知道公开后的效果是什么。因此,政府要依法行政提高水平。“要更进一步掌握行政手段的科学性、有效性,才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莫纪宏表示。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2011年12月02日 作者: 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