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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敬东:中国加入WTO下一个十年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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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2月1日电 题:中国推动法治建设与世界对接

中新社记者 周兆军

10年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向世界承诺:修改、调整并废除和停止实施违反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所有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10年来,中国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从未间断,推动法治建设与世界对接。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副主任刘敬东表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确立的国家方略,其本身的确立和实现并不是WTO使然,但纵观中国入世10年来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不得不承认,WTO对中国法治的影响之大是任何其他国际组织无法比拟的。

为迎接入世,中国对当时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最大规模的一次清理。此后,中国与WTO规则接轨的修法工作一直持续,个别清理始终在进行,保证国内立法符合WTO规则,并且确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原则:法制统一原则、透明度原则、非歧视原则。

1999年底,当时的外经贸部成立了法律法规清理小组办公室,国务院也专门成立了一个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立、改、废计划。2000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出台《适应我国加入WTO进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安排》,列出时间表,明确哪些法律法规应加快制定,哪些应加快修改。

刘敬东说,从1999年开始,中国遵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所作的承诺,系统全面地清理了现存经济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到2005年底,中国制定、修改了《对外贸易法》等3000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覆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透明度、贸易政策的统一实施等各个方面。

“从最终的效果上看,此次修法工作加快了中国经济法律的现代化进程,为中国成为当今世界上的经济大国、贸易大国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刘敬东说。

例如,在外商投资方面,中国修改了《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三部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在货物贸易方面,中国完善了进出口、海关、商检等制度,调整贸易救济制度,制定了《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

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入世谈判中各国最关心的问题之一。10年来,中国坚定实施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履行对世界的承诺。中国先后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三部重要法律,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法规,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2008年,中国出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到2020年要成为知识产权能力较强、保护较好的创新型国家。

“加入WTO以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人对国际法的传统观念。”刘敬东说,10年来中国参与WTO多边贸易体制法律实践所形成的经验和教训,为中国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经济立法提供了宝贵经验。

入世后,中国与各国的人员往来更加密切,民事关系更加活跃,这就要求中国的立法机关不仅要关注经济领域的立法,在民事立法方面也必须考虑入世后出现的新变化。

去年10月,中国制定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等领域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10年来,中国通过推动法治建设与世界接轨的脚步从未停歇,但在一些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中国已从入世之初努力适应主要由欧美制定的WTO规则转变为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者、实践者,能否适应这一转变、促进国际法规则朝着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无疑是中国面临的一项新挑战。”刘敬东说,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来说,或许下一个10年更加值得期待。(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